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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sncj-/2024-112104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2-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2-22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指标的通知
文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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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扶字〔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积极作用,且能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春耕生产期间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经市扶贫办班子会议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发放数分解下达各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把扶贫贷款资金投向

在贷款组织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切实以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做到精准扶贫、信用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要确保应贷尽贷。二是要与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植农民增收致富产业相结合,重点扶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优势特色产业。三是围绕全市产业扶贫新举措,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产业扶贫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效,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程序,做好资料审核上报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有效宣传途径,积极做好信贷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率,并严格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计划贷款农户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指导农户认真填写《云南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请审批表》,做好相关资料上报和公告公示工作。对到期贷款,各乡(镇)扶贫办要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明确政策,确保财政贴息资金精准到户

(一)年度计划及承贷金融机构。2019年全市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838.36万元,其中:历年存量15238.36万元,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600万元。新增贷款由以下金融机构承贷: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贷1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承贷5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承贷100万元。各乡(镇)、承贷金融机构计划数详见《楚雄市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下达表》。

(二)扶持对象和重点。扶贫小额信贷精准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准,包括脱贫退出的贫困户)。扶持对象必须是全市15个乡(镇)内有发展愿望、有发展项目、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及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每户贷款额度可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和资金需求来定,但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贷款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采取一次贷款、到期一次偿还;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在基准利率内财政全额贴息;贷款不到期提前还款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据实贴息,贷款超期的,超期利息由贷款农户全额承担。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季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银行不按基准利率放贷或不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不给予贴息,且不计入任务数。

(四)扶持方式。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各承贷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市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不能提前预收贫困户利息,也不能强行要求贫困户购买各种保险。

四、抓好风险防范,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各乡(镇)要认真宣传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张贴到村委会、村小组,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二)各乡(镇)和承贷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用途、资金去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检查问效,按要求报送市扶贫办报表,确保贷款运行安全有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对骗取扶贫贷款,将贷款挪作他用,有还贷能力而恶意不还贷等贷款农户,一经查实,终止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依法追缴贷款,征信也将受到影响。

(四)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只能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自己使用,不能二次转借他人,且只能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放贷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扶贫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纪委、财政、农业、审计、承贷金融机构以及15个乡(镇)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楚雄市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方案》(楚市扶组字〔2019〕4号)文件进行操作,认真进行贷前调查和初审,及时解决放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顺利发放。

(二)严格把控进度。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贷款额度进行发放,确保6月30日前100%完成发放任务。贷款发放完成后,请各乡镇将贷款公示资料以及月报表《楚雄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楚雄市扶贫办信贷扶贫开发科。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

 

附件1

楚雄市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下达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单位:万元、户              

 

 

 

 

 

 

 

 

县(市)

历年存量

2019年新增贷款发放计划

贷款发放金额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贴息

备注

余额

农商行

邮储

农行

金额小计

东  瓜

65

 

 

100

100

165

7.8 

历年存量:指2017年、2018年发放的未到期贷款数和2015年、2016年已到期未还贷款数。

小  计

65

 

 

100

100

165

7.8 

东  瓜

414.17

 

0

 

0

414.17

19.5 

鹿  城

353.19

 

50

 

50

403.19

19.0 

东  华

650.83

 

150

 

150

800.83

37.8 

苍  岭

1073.45

 

100

 

100

1173.45

55.4 

子  午

922.63

 

100

 

100

1022.63

48.3 

吕  合

370.87

 

50

 

50

420.87

19.9 

紫  溪

447.42

 

50

 

50

497.42

23.5 

小  计

4232.56

 

500

 

500

4732.56

223.3 

三  街

898.20 

100

 

 

100

998.2

47.1 

树  苴

981.60 

100

 

 

100

1081.6

51.0 

八  角

1030.70 

100

 

 

100

1130.7

53.3 

中 山

1019.20 

100

 

 

100

1119.2

52.8 

大过口

2194.80 

200

 

 

200

2394.8

113.0 

大地基

799.40 

100

 

 

100

899.4

42.4 

西舍路

2644.90 

200

 

 

200

2844.9

134.2 

新  村

1372

100

 

 

100

1472

69.5 

小  计

10940.80 

1000

 

 

1000

11940.8

563.4 

合  计

15238.36

1000

500

100

1600

16838.36

7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