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xs017-/2024-0528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名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拟对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项目(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附属弃土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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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拟对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项目(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附属弃土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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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项目(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附属弃土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项目(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附属弃土场)

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外石坝村民小组大火山

楚雄市蓝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9.8842公顷,项目无永久建筑,全部为临时建筑,用地均为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年,可容纳弃土量:设计估算值300万m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区进出车辆需冲洗;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喷淋;洒水车降尘;堆场加盖防尘网;堆填成型区及时植被恢复;分级堆填,控制作业范围,控制起尘区域面积;进出口处安装TSP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排放情况车辆密闭运输,减速慢行,采取以上措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为空旷,机械尾气经自然通风扩散。

(2)水环境:场区内设置有盲沟对场区内淋溶水进行导排,导排至弃土场东面、西南面低洼处的沉砂池(各60m³,共120m³),自然沉淀后流入南侧现有的农灌水池,作为大冲村灌区灌溉水源使用;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砂池(容积3m³)沉淀后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项目区设置1个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站定期清掏。

(3)声环境:项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后,噪声源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砂池底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场区内部堆填;生活垃圾经场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附近环卫站统一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0878-3010780

附件:拟对《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项目(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附属弃土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