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子午村组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扶持补助的建议(007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扶持补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抢抓政策窗口,用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主渠道。
针对村委会提出的资金缺口,当前最契合、最可行的路径是申报省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6〕35号),2026年至2028年间,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10%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
这一政策非常适合贵村实际:一是该资金专门支持村内公共管网(接户管、支管、主管)及末端处理设施(如“小三格”、“大三格”、氧化塘等)建设;二是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能够较好地覆盖一般行政村的设施建设成本;三是该制度强调村民“一事一议”民主议定,贵村群众积极性高、投工投劳意愿强,这在项目评审核查中是极大的加分项。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王建兰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子午村组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扶持补助的意见建议
我局已采纳。
为解决当前“资金等项目”的被动局面,我分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指导贵村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精准破题:
强化项目储备入库。建议村委会立即启动项目谋划,编制简易实施方案。我们将安排技术力量下沉指导,重点聚焦“户收集、村处理”的关键环节,帮助贵村完善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具备“申报即能入库、入库即能实施”的条件。
落实“群众主体”原则。省级政策明确优先支持通过群众投工投劳、以工代赈方式推进的项目。建议在“四议两公开”基础上,组织群众参与管网开挖、回填等简易工程。这不仅能直接降低工程造价(预计可节省资金20%以上),缓解财政压力,还能更充分地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倾斜。
整合涉农资金。结合您所提的缺资金实际,我分局建议做好“结合文章”,将污水治理项目与农村改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打包实施。根据《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此类“小组团”项目因综合效益高,在资金分配中享有优先权。
三、下步工作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我分局将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加强跟踪协调,在项目通过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后,我分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优选项目推荐上报省、州部门复核;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指导贵村将污水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设施建成后“有人管、管得起、长受益”。
恳请您继续关注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污水治理问题。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