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6/2026-00035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6-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号: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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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被查处之前已提交申请材料,但还未取得许可证的;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的、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被查处之前超期占用、超面积占用已提交变更申请但还未取得许可证的;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

擅自砍伐或更换城市树木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被查处之前(一)树木已经死亡的;(二)树木危及公共安全的;(三)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已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还未取得许可证的;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1.《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减轻处罚的事项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