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含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省、州、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部门全体在职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三)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国家、省、州、市相关政策以及有关文件;
(六)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实务等;
(八)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知识;
(九)职责职权相关重点案件、典型案例等;
(十)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以及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局政策法规科应会同组织人事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各部门应按照计划有序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并定期将学习培训情况报政策法规科或组织人事科。
第五条 学习计划应细化到每月或每季度的学习主题、内容、形式、主讲人及参训人员、考试考核方向等。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授课:包括法治讲座、专家辅导、业务骨干讲解等。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二)会议嵌入: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班子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等契机,安排会前学习或专题学习。各部门积极参加“一月一法”活动;
(三)专题培训: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轮训等,设置法律课程模块;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在岗自学:依托“学习强国”、各级普法网、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自主学习;
(五)实践研学:组织参加案件讨论、旁听庭审、现场观摩执法等实践活动;
(六)线上考学: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学习、练习和测试。
第七条 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培训及会前学习,应制作会议纪要或专门学习记录。
各部门应建立执法人员学习档案(或电子台账),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包括时间、内容、形式、学时等。
局政策法规科和组织人事科应定期对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各部门应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国家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商铺、进公园、进小区、进工地”等“法律七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普法宣传,在实践中深化理解、提升能力。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抓好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执法实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一条 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学习效果检验:各部门应定期通过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网上测试等方式,检验执法人员学习成效;
(二)年度述法: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述职述廉时,应围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学法用法等情况进行专题述法;
(三)任前法律考察:组织人事科在考察拟任职干部时,应将其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任前法律知识考察(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
(四)日常监督检查:局组织人事科会同政策法规科,定期对各部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学习记录、学时完成情况等,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五)结果通报与衔接:组织人事科应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