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 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
1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日常执法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依据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依法对管理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 100% | 1次 | 实地检查 | 2026年 1月-12月 | 否 | 否 |
2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