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文件要求,决定对《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楚市政规〔2023〕1号)、《楚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楚市政规〔2023〕2号)、《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楚政办通〔2013〕45号)、《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楚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对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9月3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发送至cxscgjzcfgk@163.com,邮箱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
2.信函邮寄:书面意见寄至楚雄市瑞东路445号小龙井办公区,信封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
3.现场提交:直接送至楚雄市瑞东路445号小龙井办公区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政策法规科;
4.联系电话:0878-3025116。
三、有关事项
1.请围绕5件规范性文件条文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均可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2.征求意见9月3后不再接收意见建议,视为无异议。
附件:1.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楚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3.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4.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5.楚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