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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6-10-27 11:10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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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楚雄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