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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市320国道滇中大商汇路段 320国道元双公路入口至米红村路段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6-09-08 15:12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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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楚雄市辖区320国道滇中大商汇路段、320国道元双公路入口至米红村路段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两条路段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320国道滇中大商汇路段全线、320国道元双公路入口至米红村路段全线。

二、整治重点

1.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前后及交叉路口等妨碍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

2.所有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须统一停放至周边停车场。临时上下客或装卸货物的,应做到即停即走,驾驶人不得离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道路标线,不得设置地锁、锥桶等障碍物侵占道路。

4.严禁出现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本次整治由交管、综合行政执法、街道、社区等联合开展,每日分时段对整治路段进行全覆盖巡查,重点加强早晚高峰、节假日及晚间违停高发时段的管控力度。采取定点巡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常态化管理。

1. 对在整治区域内占道经营的人员或车辆,予以劝离并口头警告,对经警告后拒不整改、反复占道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在禁停区域的违停车辆,予以劝离并口头警告;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采取锁定车轮或拖移车辆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3. 对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4.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人、沿街商户及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