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规范火把销售、燃放和禁止孔明灯销售、燃放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6-08-03 10:05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868盛大开启。为维护市容秩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火把、孔明灯销售、燃放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火把节会场以外区域销售和燃放火把;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二、市民及游客严禁携带火把进入火把节会场,场内设置火把临时售卖区,可按需自行购买。

三、为确保用火安全,火把燃放后应放入活动主办方设置的大小火堆中,不可随意丢弃,不可随意搭建新火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本辖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五、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安全,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到不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的行为予以劝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对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将由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查处;因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12315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301122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814日止。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