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达标达效验收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147号)、《楚雄州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024年)》(楚河长办〔2022〕10号)文件要求,楚雄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按照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达标达效验收认定工作内容、程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组织评分等工作方式,认定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罗其美水库、龙川江楚雄市段、青龙河5件河湖为楚雄市2023年度市级绿美河湖。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于5日内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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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