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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查自评报告

发表时间:2023-04-15 08:00 信息来源:楚雄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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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7号),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楚雄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自查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对全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楚雄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2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创建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8-3012237,邮箱:cxszfsab@163.com

 

楚雄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楚雄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

自查自评报告

楚雄市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全市国土面积4433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达52.6平方公里,辖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5个乡镇、154个村(居)委会、2880个村(居)民小组。近年来,楚雄市成功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先后入围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佳县、中国西部百强县市、云南省县域经济十强县、云南省民营经济综合十强县。2013年12月,楚雄市被确定为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通过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1月,通过了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的检查验收,2017年12月,被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近年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

根据《楚雄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开展了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等相关规定,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自查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实施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坚持“党政同责楚雄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制定出台《楚雄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楚雄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等重要文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并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视察调研,将食品安全纳入议案、提案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汇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书记、市长为双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创建推进工作会议,压实创建责任、采取有力举措,高位统筹推进创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和组织机构,印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议事规则,成立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等6个专项协作小组,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将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解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印发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做到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不断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3.做好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食安委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以及情况上报等工作。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抽检靶向性,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有效组织核查处置工作,全市抽检量、合格率均达到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效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目前全市共有17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有效做好监测报告分析工作。

4.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环境净化,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完成1家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监测整治。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规添加剂进入市场销售和应用到生产环节,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强化畜禽养殖、流通、屠宰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安全。

5.提高粮食质量。加强粮食入库、储藏、出库环节质量监管,严格入库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入库粮食经州粮油质检站检测合格方可入库,依法对存储三年轮换出库的储备粮食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开展粮油购销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日常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和人员管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合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学校食堂陪餐制,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对重要节假日、校园春秋季开学等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切实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禁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持续巩固“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开展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7.开展食品抽检。按要求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行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市监管部门完成国抽87批次、国抽风险监测65批次、省抽146批次、州抽203批次、市抽191批次、市级食用农产品228批次,核查处置任务80件,100%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农业部门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测82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4191批次,合格率99.95%;发展改革部门抽检储备粮样品13份,经检验,合格率100%;卫生健康部门完成4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5条餐具集中消毒生产线餐具抽检,合格率为100%。

8.严肃执法办案。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昆仑”行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运行,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和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6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1件,公安机关查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市检察院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检察建议2件。

9.持续集中整治。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剂、农兽残留等检查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6个,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4家,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线索1条,对虚假宣传、违法会销等起到了震慑作用。大力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对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配送站进行不定期检查,多次行政约谈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及配送站负责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10.加强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等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升宣传覆盖面,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积极受理解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率和处置率均达100%。由市政府出资招聘33名镇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及292名村级(每个行政村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促进全社会共治。今年以来,楚雄市广播电视台制作相关新闻25余条,宣传推送信息80余条,短视频9个,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推出曝光片1期,点击量达8万多。

(二)能力建设

11.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工作。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10.44万元(含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工资),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12.充实基层装备。深入开展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15个市场监管所均配备了快检箱、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必备设施、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13.提高专业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尽全力配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省、州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省食品安全干部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专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体系,成立楚雄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配备人员和专业设备,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经费保障。

14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完善了《楚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楚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卫生应急处突队伍建设,市相关院站及15家乡镇卫生院均成立各自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确保针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三年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3次,组织承办1次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三)生产经营状况

15压实管理责任。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通过持续不断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开展培训考核。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健全档案,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加强管理,督促白酒、米线、榨油等小作坊送检合格,及时备案管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管。

16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全市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报告率已达100%,中小学学生食堂“六T”100%全覆盖、100%达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1家供餐单位已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建立HACCP体系。

17建立产品溯源平台校园食堂农副产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进货查验,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加强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管,不断强化索票索证覆盖率。督促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全市已有283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上线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18完善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推动肉蛋奶、白酒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保障,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中小学均已购买校园责任险,其中包含食品安全责任险,其余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参保中。

(四)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楚雄市2022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5.69分,达到大于80分的创建要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不断提升。

二、工作成效

2022年9月27日,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召开后,楚雄市及时召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印发《楚雄市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已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分层分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截至目前,楚雄市现有食品经营主体11437家,将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级,A级31家,B级33家,C级1111家,D级10263家。同时按照层级对应包保的要求,确定县市级包保干部11名,乡镇级包保干部167名,村级包保干部1032名。按照分级包保的要求,组织包保干部与同级党委或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182份。46家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已全部配备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包保督导工作正持续推动开展。

(一)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云智溯”平台经营管理,认真落实食品追溯、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公安部门积极与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与电商平台运营企业、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合作,强化联动执法,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公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比对,深挖网上食品犯罪线索进行打击处理,努力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二)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已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切实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登记和任职资格限制4户,协助法院冻结股权7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初步发挥作用。

(三)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21年至今,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1件10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件,市法院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10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突出风险防控,紧盯市场消费量大的米面粮油、食用农产品以及米线、散装白酒等,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全民参与制止餐饮浪费,人人行动共创食安城市”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商家等方式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杜绝餐饮浪费行为,不断在全社会形成制止浪费、理性消费、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

(四)“三小”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持续开展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专项检查,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2022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435户次,发出责令整改36份,查办案件7件。小作坊706户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示率100%。2022年完成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15户,进一步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五)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开展。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4160户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1件,有效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六)高质量推进品牌创建。抓好粮油品牌建设,引导楚雄市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积极参加优质粮油品牌创建,在现有粳米类“柯玉”“楚鹿”“紫溪”“彝品良道”“阿乖佬”“李家坝农庄”“植芬品秀”,面条类“金鹿”“楚雁塔”“福雁塔”“鹿溪”等品牌的基础上,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创建“楚粳”系列优质大米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依托楚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及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收购优质原粮,改善粮食加工设备,提升技术能力,扩大优质稻谷“楚粳”系列产品“楚鹿”、“柯玉”等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截至目前,全市有农业部颁发质量安全认证的农产品15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1个、绿色食品119个、有机食品1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

(七)创新工作举措。逐步建城区内的20个农贸市场全部进行了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蔬菜区、熟食区、活禽宰杀区等经营区域划分明显,扎实抓好标准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市场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推动我市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培育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提升产地农产品冷链加工能力,增强流通环节冷链设施公共服务和运输能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保障制度,共同保障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食品安全,2022年以来,共开展重大活动(中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火把节、州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州党外人士专题培训班、共青团楚雄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期间)等食品安全保障9场次,其他活动食品安全保障64场次,保障就餐14358人次。

三、存在不足

(一)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需提升。本次自查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仍不足,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少数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

(二)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规模业户自身安全意识仍然不强,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自觉性不高,普遍存在规章制度不全、生产经营记录不清、追溯体系建立不全、问题食品召回处置不到位、食品安全培训不足等问题。

(三)社会共治需不断强化。本次自查发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了解还需加强,社会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亦有疏漏,参与度不够。应进一步强化推进社会共治力度,需不断提升经营者、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自查结论

通过创建工作开展,楚雄市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

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评查找的问题扎实攻坚、列出问题清单,全面整改,不断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