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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表时间:2021-07-16 12:04 信息来源:楚雄市统计局  作者:楚雄市统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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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统计局

楚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楚雄市人口普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631530人。15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2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9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66.94%。

各乡(镇)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总人口

(人)

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2020年

2010年

楚雄市

631530

100.00

100.00

鹿城镇

274511

43.47

37.59

东瓜镇

148210

23.47

17.51

吕合镇

15615

2.47

4.42

紫溪镇

12663

2.01

2.27

东华镇

21448

3.40

4.33

子午镇

23305

3.69

5.42

苍岭镇

26258

4.16

4.71

三街镇

17708

2.80

3.81

八角镇

11753

1.86

2.77

中山镇

18546

2.94

4.09

新村镇

10891

1.72

2.42

西舍路镇

15628

2.47

3.13

树苴乡

13173

2.09

3.07

大过口乡

13390

2.12

2.61

大地基乡

8431

1.33

1.85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12154户,集体户13450户,家庭户人口为562461人,集体户人口为690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3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6365人,占总人口的50.10%;女性人口为315165人,占总人口的49.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3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8下降4.20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4674人,占总人口的14.99%;15—59岁人口为439413人,占总人口的69.58%;60岁及以上人口为97443人,占总人口的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647人,占总人口的11.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1895人,占总人口的76.3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9635人,占总人口的23.69%,其中彝族人口为120687人,占总人口的19.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2354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1.7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55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1.76个百分点,其中彝族人口增加13141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0.8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98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8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35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1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07人上升为1646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003人上升为142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665人下降为312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771人下降为28366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14877人相比,文盲率由2.53%下降为2.22%,下降0.3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26823人,占总人口的67.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707人,占总人口的32.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4832人,乡村人口减少5192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19个百分点。

各乡(镇)城乡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总人口(人)


城乡人口比重(%)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楚雄市

631530

426823

204707

67.59

32.41

鹿城镇

274511

266509

8002

97.08

2.92

东瓜镇

148210

128574

19636

86.75

13.25

吕合镇

15615

3174

12441

20.33

79.67

紫溪镇

12663

2494

10169

19.70

80.30

东华镇

21448

4993

16455

23.28

76.72

子午镇

23305

2707

20598

11.62

88.38

苍岭镇

26258

4040

22218

15.39

84.61

三街镇

17708

2587

15121

14.61

85.39

八角镇

11753

1963

9790

16.70

83.30

中山镇

18546

3080

15466

16.61

83.39

新村镇

10891

2703

8188

24.82

75.18

西舍路镇

15628

2873

12755

18.38

81.62

树苴乡

13173

0

13173

100.00

大过口乡

13390

1126

12264

8.41

91.59

大地基乡

8431

0

8431

100.00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02300人,16—59岁人口为431787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