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府明电〔2018〕22号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牌”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工作要求,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83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楚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楚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俐昆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援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邹顺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赵 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华银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正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应文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德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钱颖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阮 骏 市财政局局长
周汝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陆洪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应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学华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孙从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宏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元红 市税务局局长
张学权 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
段智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华生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董 劭 开发区经贸局局长
刘云波 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文祥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张立宏 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
胡宏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王明辉 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明 东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洁 子午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忠宝 东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颖 苍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贤 吕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应平 紫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宏旺 三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庆华 树苴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天阳 八角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 平 中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学聪 大过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宝华 西舍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元 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兆强 大地基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钱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董智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朗文升、开发区经贸局副局长李雪梅担任,成员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经贸局、楚雄鹿城供电局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中抽调。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抓好工作方案落实,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实施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项目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车桩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全州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和服务智能化。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为有关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和开发区经贸局:统筹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反馈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任务分解工作。
市财政局和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省州政策研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并协调新能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资金扶拆。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汽车、新能源汽车统计工作;引导老旧淘汰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市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研究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引导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用地。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推进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包括房地产项目),负责并协调新建充电设施选址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协调邮政、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探索建设智能车联网和车桩一体化平台,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并协调旅游行业和重点旅游区城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和监管以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和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并协调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指导充换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注册及市场监管工作。
市税务局:负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优惠政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争取税收政策支持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并协调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楚雄鹿城供电局:配合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供电服务,保障电力供应,积极争取优惠电价降低充电成本,支持全市充电设施和安全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服务,完成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或审议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分管部门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科级领导为工作负责人、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科杨国波,联系电话/传真:3161547,电子邮箱:438990277@qq.com)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由联络员于每季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一事一报,及时报送。(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科杨国波,联系电话/传真:3161547,电子邮箱:438990277@qq.com)
(四)建立考核制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将任务下达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挂钩。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联络员名单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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