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云政复〔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应街道规范名称,原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变;原镇人民政府、内设各机构、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等,由街道办事处、内设各机构、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继续依法履行。
二、按照不增加人民群众负担、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原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可正常使用,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进行变更,公民主动要求变更的,可到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因撤镇设街道带来的水、电、气、通讯等用户缴费名称、地址改变,由各业务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实施变更,不得强制要求公民进行变更。
三、原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土地承包、社会保障等政策保持不变,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涉农项目扶持政策不因撤镇设街道受影响。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