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促进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和生活幸福感,根据《2026年三、四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楚雄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让利、居民受益”的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机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下,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潜在购房人,坚持政策激励与模式创新并举,力争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100套住房“以旧换新”目标,有效激活改善型住房消费潜力。
(二)活动时间。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100套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二、实施模式及要点
(一)实施模式。采用“房企锁新帮卖+房企兜底收购+群众自行出售”旧房的多元化卖旧买新模式。房企锁定新房后,换购群众自行出售或委托房企、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出售存量房源或房企兜底收购群众用于“以旧换新”的存量房源。
(二)实施要点。
1.备案优惠方案。有意向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以旧换新”优惠方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2.明确协议内容。签订“以旧换新”意向认购协议的,当事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意向金收取标准(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缴2万元,100万元以上缴5万元);存量房源未在活动截止前售出的,协议无条件解除,房企全额退还意向金,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出售存量房源。有住房“以旧换新”需求的群众可以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售或依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渠道优势协助出售存量房源,也可以自行出售存量房源。
4.完成交易或退订。存量房源活动截止前售出的,当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全部优惠;存量房源未售出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意向金(不计息);存量房源售出但换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锁定新房的,房企有权不予退还意向金,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三、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将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内个人 名下存量成套商品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重新在楚雄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限100套,在彩云住房消费券分档(税后5000元/套、10000元/套、15000元/套)方式予以补贴基础上,再以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税后5000元/套)方式予以叠加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方式。
1.符合《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第一条规定已领取彩云住房消费券的购房人,经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试点方案审核符合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申领条件的,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赋券。购房人上传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存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后,进行补贴核兑。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本次补贴申领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线上平台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申请材料包括:
①.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②.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内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③.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④.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四)其他规定。
1.“以旧换新”的存量房屋需在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范围内,且取得有关县(市)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用于置换的旧房须为省级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成套商品住房。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源,不得作为置换房源申领本次补贴。
2.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非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的适用范围。
3.部分产权转让的存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4.单纯出售个人 名下存量成套住房,未同时购买楚雄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
5.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或共有人,且应当同时是存量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6.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以存量房网签备案表的成交价款为准。
7.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应当高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
8.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撤销原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或注销原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主动退回补贴款后,原存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交易部门方可办理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注销手续。领取购房补贴后,若新购商品住房发生需要变更、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购房人需主动退回补贴款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注销手续。
9.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成功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后,7天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已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失效作废。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计算生效起始时间。
10.对通过伪造旧房交易材料、虚构置换交易、隐匿存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被撤销情形、重复申领补贴等方式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补贴申领人应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自愿参与楚雄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3.申请本次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故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楚雄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做好省级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复审、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赋、政策解释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信息确认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门店等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以旧换新”政策。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解疑释惑,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居民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
(三)优化便民服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旧换新”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存量房出售、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房网签备案、补贴申领等环节实现最快办理,最大程度便利购房群众。
(四)规范市场秩序。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码标价,兑现优惠承诺,严禁虚假宣传、变相加价、捆绑销售、恶意克扣意向金等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企业和机构,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