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宅基地建设要求 |
留言日期 | 2024-01-24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在楚雄市三街镇背阴村委会宅基地建设新房有些什么要求?有人口数量面积限制吗?不能违建,不能违反的内容及相关条例 |
回复单位 | 楚雄市三街镇 |
回复时间 | 2024-01-2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依法执行2018年修正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二、予以许可的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 4.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依照规划,向中心村、集镇或者村(居)民集中点集聚的; 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2.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他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3.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 4.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 5.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6.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三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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