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楚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概况
楚雄市境内整合优化前共有自然保护地6个,保护地批复面积29583.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443415.6公顷(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面积)的6.67%。
(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1988年5月《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8〕30号)文件批准建立,其中楚雄市片区批复面积4500公顷。
(二)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根据1994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轿子山等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云政复〔1994〕38号)文件批准建立,批复面积16000公顷。
(三)云南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根据2000年12月《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五岳寨等2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0〕698号)文件批准建立,批准面积1700公顷。
(四)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根据1996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云政复〔1996〕108号)文件批准建立,批复面积6180公顷。
(五)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根据1982年5月《印发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通知》(州政发〔1982〕42号)文件批准成立,批复面积213.3公顷。
(六)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根据1982年5月《印发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通知》(州政发〔1982〕42号)文件批准成立,其中楚雄市片区批复面积990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楚雄市整合优化后共有自然保护地3个(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楚雄紫溪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云南楚雄樟木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5395.4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73%。详见楚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一览表(附件)。
楚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一览表 | ||||||||||||||||||||
单位:公顷 | ||||||||||||||||||||
前保护地名称 | 行政区 | 前类型 | 前级别 | 批复 面积 | 前面积(矢量) | 备注 | 调出面积合计 | 耕地调出 | 人工商品林调出 | 矿业权调出 | 开发区调出 | 城镇调出 | 村庄调出 | 项目用地调出 | 其他调出 | 调入面积 | 从其他保护地调入面积(整合) |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调入) | 归并到其他保护地面积(归并) | 重叠 面积 |
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楚雄市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4500.00 | 4667.35 | 保留 | 5.03 | 2.06 | 2.97 | 4369.18 | 4369.18 | |||||||||
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楚雄市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16000.00 | 15977.13 | 被并 | 2718.13 | 380.77 | 345.26 | 911.09 | 26.68 | 0.23 | 1054.10 | 9832.00 | 3427.00 | |||||
云南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 | 楚雄市 | 森林公园 | 国家级 | 1700.00 | 1773.64 | 被并 | 0.00 | 1773.64 | ||||||||||||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 楚雄市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6180.00 | 6179.77 | 保留 | 649.36 | 541.08 | 108.28 | 12.01 | 12.01 | |||||||||
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 楚雄市 | 自然保护区 | 市级 | 213.30 | 202.29 | 撤销 | 202.29 | 202.29 | ||||||||||||
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 | 楚雄市 | 自然保护区 | 市级 | 990.00 | 990.71 | 保留 | 1.14 | 1.14 | 0.00 | |||||||||||
合计 | 29583.30 | 29790.89 | 3575.95 | 383.97 | 345.26 | 911.09 | 541.08 | 0 | 26.68 | 0.23 | 1367.64 | 4381.19 | 0 | 4381.19 | 9832.00 | 5200.64 |
三、《整合优化方案》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整合优化方案》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市域自然保护地(或风景名胜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编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云林函〔2023〕52号)有关要求,对保留、并入、撤销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整合优化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整合优化方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一)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区资源、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整合优化,经科学评估后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确保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调出自然保护地内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的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通过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解决了自然保护地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方案编制单位: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杨家和
联系电话:0878-6088759
电子邮箱:cxlzk3123061@126.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181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