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10-22 ] 至 [ 2024-11-11]状态:已结束【查看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进行公告(附后)。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管理办法编制单位: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人:阿燕华

联系电话:0878-6088766 6088770 传真:6088767

电子邮箱:cxslyjzck@126.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中大街1816601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022

 

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鉴省内外开展经营收益权登记的优秀经验,结合楚雄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一、《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学习借鉴外省和武定县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楚雄市实际,市林草局牵头起草了《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可以为林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定了《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等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办发〔20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文件。

三、《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三条,设总则、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登记管理、附则等内容。

1.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进行了界定。林业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经济补偿及入股、租赁、合作收益的权利,并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在本市范围内可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2.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范围及条件进行明确。对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等8种登记类型进行了明确。对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应关联原林权证或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多个宗地或单元连片的,可进行连片登记;同一林地同一经营主体多种经营,经营内容登记进行叠加,只颁发一次经营收益权证;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经营收益权证;登记面积不少于10亩,权利期限不得超过所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

3.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进行了明确。由林业经营主体申请,市林草局受理、乡镇调查初审,市林草局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等,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备案登簿发证归档程序办理。综合考虑我市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监管及便民服务等,《办法》包含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质押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4.对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登记管理进行了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质押,市林草局负责收益权质押登记工作,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书面向市林草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收益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收益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对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管理提出了要求。市林草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并对变更、更正、撤销等作出了管理规定。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经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四、贯彻《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程序进行报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研究制定《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贯彻落实《楚雄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