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溪镇以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作为追赶目标,充分发挥党建“领航者”作用,强化“三支队伍、三个平台、三项机制”作用,促乡村治理见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发挥“三支队伍”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以强化农村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为着力点,在建强农村党组织、村民组织的基础上,主动探索成立村民理事会,健全“党小组、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三支队伍先锋作用发挥机制,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形成以村党小组为领导主体、村民小组长为执行主体、村民理事会为监督主体的“三位一体”基层治理组织构架,全面推行以村民小组长提议、党小组会首议、村民理事会商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基层治理模式,组织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形成了群众的事情基层党组织领着办、群众自己商量共同办的党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载体建设,发挥“三个平台”在乡村治理中的“主阵地”作用。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为抓手,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氛围营造等方面着力,配套完善设施设备,抓实活动场所建管用,真正把活动场所建成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的主阵地。全镇所有村民小组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讲习点,组建成立宣讲服务队,依托“小广场大喇叭”,结合乡村夜校、支部主题党日、村民户长会定期进行宣讲,积极打造面向群众开展理论宣讲、主题教育、文明文化宣传的平台阵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构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明阵地。建立农村移风易俗红黑榜平台,围绕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习俗,突出农村事务管理的自我约束,建立 “红五条”“黑五条”评议标准,分类甄别、典型曝光,定期评比、奖勤罚懒,引导村民群众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移风易俗。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发挥“三项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权”作用。以夯实自治基础为前提,坚持一村一策,将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农村婚丧喜庆等文明生活新风尚融入其中。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日常管理运行,让村民参与制定、共同自觉执行、相互监督约束成为推动乡村自治的广泛认同。以守好法治底线为保障,培育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构建乡村治理法律体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抓实“普法宣讲工作队”和“流动巡回调解室”,搭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参与村级治理、维护自身权益、反映利益诉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构建德治支撑为根本,建立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议事制度,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注重构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整合的文化治理体系,在“督、评、传”上下功夫,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通过“三支队伍、三个平台、三项机制”共同促进,紫溪镇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升,乡村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农民创业持续稳定增长,农村改革创新动力得到有效激发,乡村治理更加和谐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