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62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4-02-26 17:18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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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62“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还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但结果运用不充分、导向性不够明显”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62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还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但结果运用不充分、导向性不够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还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但结果运用不充分、导向性不够明显。以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责任考核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还不完善,虽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但结果运用不充分、导向性不够明显,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占比16.2%、22.0%、20.5%。

二、整改措施

(一)完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坚持对标全省全州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国家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评的事项、省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省州系列三年行动等为重点内容。坚持对县市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云南省整改方案承诺的8%以上权重要求,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作为重点工作考评指标,使楚雄市的生态文明绩效考评符合要求。

(二)严审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坚持对标全省全州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以省州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考评细则为蓝本,持续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林长制考核、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等涉及生态文明绩效指标的考评细则进行审核备案,使楚雄市的生态文明绩效考评更有导向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持续监督涉及生态文明绩效指标的考评责任单位履行好考评职能,做到敢于动真碰硬、突出重点,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持续将生态文明绩效指标考评成绩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优秀或较差的,以加减分方式在大比拼成绩中予以体现。持续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市级主责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未进入州考第一等次”作为大比拼结果的否优条件,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

三、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措施(一)完善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楚雄市2023年度大比拼考评指标体系》对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进行考核涉及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主要有:耕地保护、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巩固)、河湖长制工作、林长制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污染防治7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值为230分,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为21.9%。另外还有15项扣分制考评指标(每项扣分权重为0.5%):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机安全、重大动物疫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人工增雨防雹、殡葬改革和养老低保工作、“四好农村路”建设、艾滋病防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健康云南行动及健康县城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督察要求的生态文明考评指标已通过多种方式(担当履职考评指标、负面清单考评指标、主责单位标兵标杆)纳入楚雄市2023年度市大比拼考评指标体系。

措施(二)严审考评内容。完成情况:按照督察整改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林长制考核、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9项生态文明考评指标中,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3项县市级难于往下考评,按省州要求完成好任务目标,并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重点备案体现外,其余6项考评细则进行了审核备案。其他生态文明考评指标如“耕地保护、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的考评细则也进行了审核备案。

措施(三)强化结果运用完成情况: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市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生态文明考评在年度考评中的运用,明确了在年度大比拼考评中否优的情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三是在大比拼考评中加强了生态文明考评指标的权重,在2023年市大比拼考评指标体系中,有7项生态文明考评指标采用了打分制考评、有15项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考评指标采用扣分制考评。四是在楚雄市2023年大比拼考评体系中,2023年度的国考事项、县市担当履职目标中的生态文明考评指标已作为市级主责单位年度大比拼标兵标杆进行考评,生态文明考评指标的州考分值将较大影响市级主责部门的年度考评结果。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5日,楚雄市组织市委办、市大比拼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3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