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统筹优化教育卫生系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切实提升教育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楚雄市对教育卫生系统全面实施编制备案管理,赋予了教育卫生系统选人用人的自主权,为教育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通道。
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立足教育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及“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出台了《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实施编制总量管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并报经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办法》共5章22条,明确了实施备案管理的范围及程序,细化了教育卫生系统编制统筹、动态管理、备案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编制备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两个关键事项”。一是明确报送备案事项。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涉及编制分配、调整的事项须于分配、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对于涉及较多事业单位或情况较复杂的备案事项,须提前与市委编办会商研究确定。报送的编制备案文件须按照《办法》中明确的内容规范报送。二是明确备案审核事项。 备案事项由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于报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书面回复,重点审核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要求、承担的职责任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等8个方面的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事项,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推行“四项管理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教育卫生部门党组(党委)承担本行业系统编制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本系统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优化调配编制资源、合理使用人才资源。二是强化编制保障。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推动编制资源向民生事业、公共事业倾斜。截至2022年3月,核定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制总量占了全市事业编制总量的72.4%,有力保障了全市教育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实行动态供给。根据群众需求及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对教育卫生系统的编制资源实行动态调整,实现编制资源的动态供给。教育系统主要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发展、生源变化等要素作为编制统筹调整依据,卫生系统主要对服务区域、服务人口数量、床位使用率、编制标准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纪委监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对教育卫生系统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事项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放权”不“放任”。
取得“三个突出成效”。一是实现了编制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优化。通过在教育卫生系统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起了机构编制部门管总量、管标准、管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管统筹、管审核、管调整的编制使用管理新模式,充分激活了编制资源活力,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二是实现了编制统筹使用更加精准高效。将编制调整权限、人员控制核准及分配权限、内设机构设置权限下放到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主用编、自主设置、自主管理,实现了编制统筹使用更加精准高效。三是实现了人才队伍更加精干高效。通过编制备案管理,实行按需引才、科学用才,实现了编制、人员、人事一体化管理,为推进“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等改革奠定了基础,助推了教育卫生系统选人用人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提振了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构建起了人才“大循环”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