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
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楚雄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3010315举报。
四、全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