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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1-29 17:2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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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

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楚雄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3010315举报。

四、全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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