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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防控疫情期间查办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01-31 09:16 信息来源:数字楚雄  作者: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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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查办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处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先后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8件,立案调查相关涉嫌违法线索2件,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报,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一、1月 28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楚雄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口罩售价由4.50元/只大幅抬高至10.00-20.00元/只,且未按规定对其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1月28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楚雄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往通常按照商品进价基础上加30%的利润进行销售,但当事人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以1.7元/只的价购进“飘安”牌一次性口罩,以3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上调利润已达76%,经核实其销售的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同比同一地区市场上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高出2倍的售价,同时也未依法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告诫各位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一、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并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力度。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请社会各界群众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即时报告,举报电话:12315、3010315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