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传播秩序的通告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抗击疫情之时,市辖区仍有部分网民及信息平台不时发布未经证实、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传播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只能由官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或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相关疫情信息。对已发布的各类未经证实或者猜测性疫情信息一律予以删除。
二、对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QQ群、微博、抖音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来源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后可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各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微信、QQ群主,贴吧吧主、论坛版主及网站管理者)要履行好管理职责,不得擅自发布、转载不实信息,并及时发现和制止群成员发布各类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
四、对违反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泄密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账号,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科学认识疫情,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各媒体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对不实、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878-6037192;
举报邮箱:cxswwxb@126.com
特此通告
楚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