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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工作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3-29 17:24 信息来源: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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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殡葬工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做好2022年清明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到楚雄陵园进行祭扫时间: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5日,祭扫期间每天8:00-17:30为开放时间。

二、对公墓和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祭扫活动,要严格管控,实施预约、错峰、限时扫墓,每个墓主家(亲)属不超过5人拜祭,祭扫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业务办理不超过2人,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遗体火化参与家(亲)属不超过10人,办理业务及骨灰祭拜不超过2人,其余人员在休息区间隔1米距离静待休息,确保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扫祭奠、业务办理等情。

三、祭扫人员进入公墓、殡仪馆或祭扫场所,必须实名制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入扫码、亮码、接受验码;

四、禁止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的祭扫活动。

五、倡导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祀。

六、大力倡导外出务工返乡和广大市民取消或者延期祭扫,特别是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返乡人员暂缓祭扫。

七、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火宣传和检查,杜绝墓区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祭品、遗物等。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防疫管控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