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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

发表时间:2022-06-14 10:33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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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问题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备注

1

50-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1.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总书记殷殷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2021年,市委常委会带头,楚雄高新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要设置生态环保专题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3.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8次,楚雄高新区、各部门、各乡镇党委会议、班子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2次。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打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闭环责任链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5.强化“三个自觉”“三个担当”“三种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抓好督察指出问题。采取强力措施,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及《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指出涉及楚雄市问题的12项问题,督察交办的28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其中,对4件重点投诉举报问题和24件一般投诉举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州级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按时向州级牵头部门对接汇报整改情况,按程序开展好整改验收、上报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把问题查处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集中学习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2

50-4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1.出台《楚雄市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将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省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2021年10月底前,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一要求,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已制定实施《楚雄市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能耗双控的目标。印发实施《楚雄市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和《楚雄市重点部门节能工作责任清单》。召开楚雄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低效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两高”企业核查工作,我市规上企业列入此次核查的企业有22户,其中:老城区10户,高新区12户。通过核查,属“两高”的企业为华新水泥(楚雄)有限公司和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均在高新区,但也不属于“两高”项目问题企业,未列入全省“两高”项目问题企业清单范围。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3

50-7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严格执行《楚雄市2021年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按月召开西观桥水体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建立水质变化预警机制,统筹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好水变差”。开展水质现状为Ⅳ类、V类水体的水质提升工作,重点推进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

2.加快推进劣V类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劣V类水体水质预警,强化水质分析,消除劣V类水体。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水体达标工作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

3.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出发,从突出问题的根源着手,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使流域水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水质异常及时预警分析,并及时交办、督办。水务部门要全面压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楚雄清水行动”、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加大河(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农业农村部门严控农药化肥施用,实现用量零增长,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推进城乡垃圾处理。

严格制定“十四五”水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楚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三个水质指标均不低于国家、省、州标准。全力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保持Ⅳ类达标。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4

50-8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1.按照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3.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通过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1.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建设项目,分片区对31个子工程组织施工,计划投资1.81亿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雁塔路、百水巷、上园巷、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数据更新等污水改造及相关设施项目,计划改造建设污水管网40.1公里。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计划2021年12月底完工。目前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4.3公里,完成投资约1.38亿元。

2.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龙川江、青龙河、灵秀小河、河前小河四条河道,桃园湖体育公园、龙江公园、彝海公园三个涉水公园,以及尹家嘴水库进行全面排查,预评估的结果为楚雄市建成区暂无城市黑臭水体,并根据预评估结果对所排查的城市水体周边居民随机开展调查问卷,楚雄市城市黑臭水体初步排查的结果为无黑臭水体。

3.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环保局《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口核查整改的函》(楚环函〔2019〕3号)的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供排水公司对管理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展开持续巡查,累计发现需整改的排污口84处。其中:老城区排污口整改52处,于2019年6月11日完工;开发区排污口整改32处,于2019年4月13日完工。2020年,发现复兴苑小区错接、乱接,以及灵秀小河雍和居(封闭)段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共计4个排水口,并及时组织巡检维护队,按照改造要求对污水全部截流至排污主干管网,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完成整改,基本消除城市污水直排现象。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5

50-14

云南省小水电水体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1.组织相关单位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6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建立周快报制度。自2021年4月起,每周以监测快报形式,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发相关单位,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在《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及《楚雄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及时制定《楚雄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积极推动生态流量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细化指标,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生态流量泄放纳入楚雄市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对各级河湖长巡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楚雄市辖区内共7座电站涉及泄放生态流量,分别是保甸河一级电站、泥堵河三级电站、不管河三级电站、不管河四级电站、青山嘴水库坝后电站、泥堵河一级电站、不管河一级电站。泥堵河一级电站、不管河一级电站2座电站属于在建工程,只完成“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不具备安装控设备条件,其余5座电站均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并接入了楚雄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进行实时在线监控。一是完成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整改。根据《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开展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2021年5月6日,楚雄市水务局召集楚雄市涉及的5座电站业主单位、监控平台建设单位、监控设备安装单位、“一站一策”编制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并印发印发《楚雄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5座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电站对照生态流量是否达标、摄像头安装是否合理、平台监控显示数据与实际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5月10日至11日,楚雄市水务局会同楚雄州水务局、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对不管河三级、四级、保甸河一级、青山嘴水库坝后电站、泥堵河三级电站5座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不管河四级电站、青山嘴水库坝后电站2座电站摄像头安装不合理问题已整改,现摄像头正对泄放设施。保甸河一级电站平台显示流量0.6590m3/s,实际流量为0问题已整改,其余2座电站生态流量均达标,监控设施安装合理。202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楚雄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州水文局技术人员对泄放流量进行实测。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围绕生态流量核定值、泄放设施、监测设备、长效机制建立等四个方面对运行中的5座小水电站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和实测,5座小水电站泄放设施、设备运行稳定,泄放流量均满足生态流量核定值。二是建立了生态流量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楚雄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控管理办法》,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压实电站业主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登录楚雄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检查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对于出现泄放不达标、监控设备故障等问题及时要求电站业主整改。同时联合环保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未完成整改一项,即制定《楚雄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目前,省、州已相继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楚雄市水务局正在牵头制定《楚雄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达到序时进度

 

6

50-26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1.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新增6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2.加快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11.9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3.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结算和审计。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4万吨/日的提标改造,由一级B提标改造为一级A,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二级处理6万立方米/天,建成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规模将达10万立方米/天,并把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已完成全部施工,于2020年10月投入试运营,累计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14万吨/日。二是根据楚雄市城区排水管网分布、交通流量管控、施工区域限制等情况,对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涉及鹿城西路、龙江路等19条市政道路全长30.34公里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目前,已累计完成27公里污水管网改造。三是督促中交生态水务发展(楚雄)有限公司加快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目前污水处理能力达14万吨/日的基础上,新增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同时积极配合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力争2022年6月底投入使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完成市级自查自验,下步将向州级提交验收请示,申请州级验收。

已完成

 

7

50-2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1.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城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污水管网破损、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逐步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严格按照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管网建设任务。

老城区一是严格按照省、州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管网建设任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建设。该工程总投资2.33亿元,计划对城区30.34公里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已完成施工鹿城西路、灵秀路等13个施工段污水管网建设,累计完成27公里污水管网,以及龙江路、航空路、桃园巷跨威楚大道顶管施工,计划2022年3月完工。二是加快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逐步从源头对污水进行治理,分片区完善雨污混流、错接混接等问题,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从而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三是在不断新建城市污水管网的同时,加强老城区各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高效的处理巡查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在2019年以来累计清掏检查井1.2万余座、清掏老旧排水沟道48公里、疏通堵塞管道11公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城区道路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同时,持续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巡检,及时分析、总结和解决污水收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排水管网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高新区对高新区建成区及三个园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管道,总投资约27777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为:修复破损管道;更换排污能力不足的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增雨、污管等。具体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1.继续改造紫溪大道雨、污水管,新建管道长3.78km,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计划2022年实施。

2.2021年8月已开工建设三污厂配套管道截污主干管,投资7000万元,建设管道长度约7km,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龙川江右岸管道开挖1400米,完成40%,左岸钢板桩450米,完成40%,顶管井施工250米,完成20%,预计2022年5月之前能全部完工。

3.楚雄市东瓜镇东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医专北侧排水口龙川江截污干管1095米;建设兴隆街、东兴一号路、东兴二号路、双龙街、东盛西路、东瓜社区门口至龙川江、鸿远建材市场至龙川江污水管及路面恢复3084米。计划投资4577万元。项目预计2022年2月实施,预计2022年7月完工。

4.楚雄市东瓜镇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金石小区等11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改造金石小区等老旧小区11个,建设雨水管2744.71m,污水管3441.94m,排水沟2831.4m,安装小区安全监管系统10套,场地硬化16303.15㎡,小区外道路及人行道路改造6437.25㎡,化粪池清理42座,非机动车棚改造694.22㎡,供水一户一表更换1081户,供电一户一表更换1081户,燃气改造1081户,新建环卫设施11套等。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67套,安装路灯71盏,绿化改造提升5196.82㎡,安装创文创卫宣传设施11个,以及门卫室改造等。

5.建成区内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南北向以永安路、东盛路分三个区域,东西向以威楚大道、太阳历大道、龙江路、鹿城北路、团结北路、航空路划分六个区域,综合共计15个片区实施改造,计划投资约7200万元,改造管道长度53.2km,项目计划分期实施,2022年开工,2025年底完成。

6.针对庄甸医药产业区、赵家湾生物产业区、桃园冶金化工区管道错接、乱接问题同建成区管网同步进行改造;清理园区企业雨污水管道接口,达到市政污水排放标准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城郊污水污染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简单收集沟池等设施,将污水收集后就近引入市政污水管网。计划投资3000万元,计划2022年开工,2025年完工。

7.至2025年计划新建市政道路:太阳历南路、公园大道、中干道、东瓜元医路、赵家湾村民安置小区至团山路连接线道路、北片区站前路等路网建设,配套污水管道建设总长约37.3km。管道建设投资约3000万元。

达到序时进度

 

8

50-37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1.在全市范围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

2.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了15个乡镇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编制实施《楚雄市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2020年度省重金属考核工作,重点对滇中有色公司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加强对滇中有色渣场等监督检查,未发现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9

50-39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增加水稻、油菜、蚕豆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规模。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建设绿色生产基地。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每年印发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要点(方案)。成立楚雄市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服务团,开展农企合作,推进配方施肥入地。积极争取实施中央植保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病虫害监测网络,每年制定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到2023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组织开展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培训。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检查,每年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8家企业申报省州级龙头企业,服务好专业合作组织,做好家庭农场认定,注重种养殖大户扶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增加水稻、油菜、蚕豆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规模。2021年新增专业合作社41个,家庭农场428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25个.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转46件,流转面积7805亩。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打造“绿色食品牌”,大力发展蔬菜、魔芋、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产业,提升比较效益。引导规范适度规模经营。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制定了《楚雄市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6%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计划,推进农药减量工作,农药使用量递减率达1%以上。减少农药用量5.33吨,在上年农药使用商品量476.30吨的基础上减1.12%,2021年我市农药使用商品量470.97吨。今年按照实施方案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9片2000亩。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全市15个乡镇175个农药经营主体26户农产品种植大户,对包括禁用农药、剧毒高毒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环境保护、农药安全使用等14项监管项目开展农药产品销售、使用执法检查。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4.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1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36台次,执法人员426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件。

 

达到序时进度

 

10

50-41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1.坚持大气质量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完成年度省下达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预警机制,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及时预警整改。住建部门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营造浓厚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4.严格监管执法。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对施工扬尘、桔秆焚烧、餐饮油烟的执法检查,对环保措施不落实,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州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楚雄市涉及5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类2家,整合搬迁类3家,已全部完成。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针对每年楚雄市建成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主要集中在3—5月及11—12月的实际情况,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协调乡镇和各职能部门重点防控、精准防控。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达到序时进度

 

11

50-42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1.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管理规范》,明确林下种植的原则和范围,强化监测管理。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级部门间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采取就地、近地或迁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受到有效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杜仲、野生稻的种质资源保存,适当条件下进行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恢复。

1.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深入开展森林督查,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森林管护517万亩,实施公益林面积235.83万亩。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了楚雄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并把相关成果报省级国家,初步通过了专家审查。整合后,楚雄市自然保护地共有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片区),楚雄紫溪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楚雄州青山湖国家级水利自然公园,禄丰樟木箐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片区),楚雄礼社江省级风景自然公园。面积达总面积33985.52hm2,占国土面积的7.65%。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动态监测工作。下发了《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楚林通〔2020〕100号)等文件,督促各乡镇抓好本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并对楚雄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放归后动物监测工作进行了网格化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对全市百年以上的名木古树,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进行普查并实行挂牌保护,严厉打击盗挖、移栽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楚雄古树名木》已编撰成册,360余株名木古树已完成标牌制作和悬挂,名木古树得到有效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网剑行动”、“清风行动”、“绿滇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结合森林防火期,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加强了巡护力度、密度和广度。采用木材检查站、火源检查点,检查过往车辆160辆次,登记进入重点林区人员820人次。阻断通过道路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制品的违法行为;由市林草局牵头,成员单位配合,组建检查组对城区17个农贸市场、3个花鸟市场、餐馆店铺、菜谱、厨房等进行全面检查,阻断野生动物及制品无法进入交易市场;对全市进行全面访问摸排,全面清查辖区餐饮饭店、农家乐等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利用猎套、猎甲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管护力度,夯实护林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守野生动物保护红线。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人员246人次,车辆56台次,共检查各类餐馆饭店共133余家次,粘贴标语200余条,从源头上阻断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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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建立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编制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和推进工程实施项目提供支撑。

3.严格执行矿山修复相关技术标准,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市内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1.2021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楚雄市51个图斑,涉及修复面积1562.3447公顷;经我市核实,楚雄市涉及历史遗留矿山25个,开发区涉及11个,在册矿山15个,根据省州的要求,我市已经对25个历史遗留矿山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属高新区的11个由高新区委托作业单位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另外在册的15个矿山已经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

2.2020年10月14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涉及全州各类保护区29个已退出矿业权生态修复验收的通知,组成验收组和专家组于2020年10月26日,对我市4个已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组专家已经完成了整改销号。

3.2021年度,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组交办信访举报件2件,涉及历史遗留矿山1个,我市组织对三街镇白泥潭煤矿(关闭注销)进行了生态修复,共恢复植被2.55亩,植树690株;在建在册矿山1个,我市组织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吕合镇石门坎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共恢复植被24.31亩,植树5500株。

4.2021年度9月,自然资源部下达楚雄市历史遗留矿山疑似图斑196个,其中:楚雄市162个,开发区34个,目前已经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196个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已经完成州级审查,正在上报省、国家数据库。其余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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