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发表时间:2024-01-19 08:33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第3期   作者:市民族宗教局 鲁燕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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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国家民委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楚雄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化内涵,纵深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新成果,打造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位,带动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创建典型,得到了国家民族宗教委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