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专题 >> 往期回顾 >> 人民调解 >> 正文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9-01-03 15:07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总 结

2018年1月以来,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调解“大、广、重、精”四字目标,抓重点、突难点,强基础、重实际、求实效,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维护楚雄市的和谐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制度,强化落实

2018年,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强化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作为建立“懂法律、熟专业、能调解”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工作目标的首要工作,在具体运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规范化标准要求,从纠纷的受理、案件的分流调解、协议履行、结案归档的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抓好落实,从而用制度规范调解行为,保障调解工作按规范化要求正常开展。

(二)抓建设、强保障

培养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具有较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调委会现配备懂法律、懂政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为调解楚雄市行业性纠纷提供专业人才和智力支撑。一是采取岗位培训、现场调解、庭审观摩、以会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6月25日参加了州司法局组织的全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7月18日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龚明才、周家文两名调解员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经验技巧作交流发言。二是为极大的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把提高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以件计补”补助标准纳入党组会议议程。

(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

按照楚调通【2017】1号文件《楚雄市人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完善“大调解”功能,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在具体运作中,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按照相关文件通知,就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月报”、“季报”报送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

按照中央、省、州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安排部署,6月,楚雄市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在市信访接待中心挂牌成立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人员配置、工作机制依托了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五)整合资源,强化机制

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对该领域疑难纠纷调处的力量整合,指导、协调相关事项,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行政、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或单位密切配合,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内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在保证调解工作专业性的同时,实行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的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多种手段并行,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六)规范工作、提高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调解质量。10月,组织对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所调处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方式采用了调解小组交叉自检自查和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领导随机评查方式相结合。同时,把完善的纠纷一一归档,做到结案一件归档一件,并同时做好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案件录入工作,确保结案一件录入一件。调解卷宗基本达到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对于自检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七)扎实调解,确保稳定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解中心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296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229件、医患纠纷35件、劳资纠纷20件、教育教学纠纷2件、保险纠纷3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其他纠纷3件);调解率100%;成功调处纠纷288件;调解成功率97.30%;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56件,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104354.71元。接待来访群众2337人/次;接听来电372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依法有序、便捷高效化解。特别是在56件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中,调解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很大的纠纷。当前,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他以其特有的便民性、主动性、亲民性,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机制保障面临的困难。一是调委会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低,队伍稳定性差,影响工作开展;二是运行经费逐年压缩递减,影响日常工作运行。

(二)调解衔接不到位,抑制了效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调解衔接机制,是增强调解功能,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作用的必由之路。而在机制的现实运行中,三大调解中心之间以及各个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还不够,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交通事故、医患、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调处。但由于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参与意识不强,加之“多方联动”的衔接、责任履行、追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个别单位“多方联动”工作还“联不起来”、“动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保险理赔不到位。保险公司理赔尚不到位,协调难度大,影响人民调解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特别是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均有提高。特别是司法鉴定涉及务工日较多、后续治疗费较高和伤残等级较高的,个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采取压缩讨价还加的方式才能给予理赔。

(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有待加强,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存在着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顺畅,协作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的现象。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事,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难以推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提升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品牌,设立“周家文调解工作室”。

3.进一步加强向上级相关部门的请示,加大相关部门的联动调解,提高调解的工作效能。

4.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实训工作,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进一步加大矛盾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度,进一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