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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关于恢复楚雄城区律师到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30 15:2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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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城区州属、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2020年春节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被迫暂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市人民法院的要求,经请示州律协同意,决定自2020年8月3日起,恢复楚雄城区律师到楚雄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请楚雄城区各州市属律师事务所按照《2020至2021年楚雄城区律师事务所在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日程表》的安排,每天派出1名执业律师到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值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一)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开展诉讼提供法律指导;

(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三)代法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相关文书。人民法院可将《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商请函等文书经工作站转交给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依法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报送相关数据。工作站应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报表和信息简报,并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材料也可抄送人民法院;

(六)承办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律师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值班期间,值班律师要服从市人民法院的统一管理,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的自我防控,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热情接待当事人,不与当事人发生争吵,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三)值班律师要做好每天的签到和接待登记,并做好签到册和接待登记表册的交接工作,市司法局将对值班律师工作进行检查。

(四)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在值班期间收取服务费和收受财物。

(五)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三、其他

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值班签到册签到情况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律师值班补贴。

楚雄市人民法院联系人: 李婉蓉, 电话:3386789。

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荣江,电话:3039011。

值班律师应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或PC账号登录“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对于来访咨询,应及时按质按量录入系统,形成工单。PC端登录网址:https://yn.12348.laway.cn/publaw/manage/#/login?redirect=%2F&active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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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0至2021年楚雄城区律师事务所在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日程表》

楚雄市司法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