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楚雄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核定楚雄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情况报告,经审议,作出以下决定:
一、同意省、州财政部门重新核定的楚雄市2016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623824.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0841.36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
二、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