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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8-07-18 18:0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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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结合全局工作计划,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审批和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采购监管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代理机构市场得到明显扩展,专家库建设等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现将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全市实际采购规模达到17834.49万元,节约资金1534.2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6%。其中:按采购类别分,货物类采购金额为15476.79万元,节约资金1355.1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76%;服务类采购金额为2357.7万元,节约资金179.1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7.6%。按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投标采购额13726.33万元,询价采购额302.49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457.1万元,竞争性磋商采购额390.81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26.87万元,单位自行采购和定点采购额2930.89万元。政府采购的规范审批和监管,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抓质量,采购质量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是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采购质量包括采购效率、产品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要求代理机构在制作标书、制定评分标准等多方面,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质优价廉、服务优良者中标,确保采购质量。(二)抓监管,推进阳光采购。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促进依法依规办事;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管,重大招标、谈判活动,—律在装有监视、监听系统室内现场完成,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评审活动,要求从省、州抽取专家,发挥专家更专业的优势,确保了招标、谈判结果的真实、公平、公正。(三)全程法律监督。重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邀请公证处部门对采购信息发布、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法律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四)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政策法规、运行规程、办事程序、商品信息等,并将评分方法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确保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定期配合科室对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工作财务督导,帮助采购单位查找问题、纠正、发现问题,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改进的方向。尤其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举一例查处一例,做好回复工作。(六)抓创新,创新采购理念,推进政府采购和谐发展。政府采购不是单纯的物品采购,是政府调控宏观运行的一种工具,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是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二是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招标程序还不够规范,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尽管政府采购已进行了几年,目前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还没有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政府采购整体工作仍处于低位运行,表现在政府采购范围较窄,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采购发展不平衡,政策功能和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四是采购行为不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存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难,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按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采购,虽然一再强调,仍然有先采购后备案的现象发生。

四、下步工作计划

由于科室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来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适合我市工作的新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以思想为源头,树立勤俭节约办事的意识,结合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二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凡条件允许的采购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来;积极推广规模采购,阳光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节减财政开支。三是规范采购行为,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四是主动配合市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市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采购供应商的监管,防止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五是加强与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业务咨询及我局内部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使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