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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公开规定

发表时间:2020-03-31 15:3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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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