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专题 >> 部门预决算 >> 正文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6 12:1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000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表彰惩处等工作。

4、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5、加强巡逻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持续的行为,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2、负责对羁押场所进行管理,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5、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市公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题主线,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是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公安工作首位。健全情报信息收集应用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导控,压实反恐防恐责任,深化打击邪教组织破案攻坚,严密防范渗透破坏活动。

二是始终把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三是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统领打防工作的核心引擎。统筹抓好扫黑、除恶、治乱、打伞、强基,聚焦社会面治安问题,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大扫除”,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四是始终把“平安”系列严打整治作为争先进位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平安”系列各条战线专项行动,巩固优势、补齐短板,聚焦问题、强化督察,推动各项公安业务再上台阶。

五是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突出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两个重点,完善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六是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刻的警务革命。筑牢“大数据”理念,加快人脸识别、智能卡口、数字防控网、指挥调度平台、数据融合平台、移动警务通建设运用,加强社会数据采集,助力公安实战。

七是始终把“公安姓党”作为公安队伍的根本政治属性。坚定不移推进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持政治建警的基本方针,坚决做到“一个带头、三个表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本级;

2、下属单位: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2019年末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2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29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4.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3945.43万元对比减少65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在职民警加班费、执勤津贴1283.00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收入减少,2019年在职人员比2018年减少13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0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7.51万元,占总支出的87.74%;项目支出1606.68万元,占总支出的1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154.21万元对比减少1050.02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在职民警加班费、执勤津贴1283.00万元;二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019年在职人员相比2018年减少13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正常运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7.51万元。与上年12331.20万元对比减少833.69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在职民警加班费、执勤津贴1283.00万元;二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收入减少,2019年在职人员比2018年减少1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86.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1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6.68万元。与上年1823.01万元对比,减少216.33万元,下降11.87%,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省州下达的专项经费190.47万元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结转至2020年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4154.21万元对比减少1050.02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补发以前年度在职民警加班费、执勤津贴1283.00万元;二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019年在职人员相比2018年减少1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204(类)支出1104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6%,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925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0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92万元,资本性支出31.3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07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2.0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0.00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210(类)支出56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4.0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3.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211(类)支出42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87万元,完成预算的6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15万元,完成预算317.50万元的6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4.80万元的18.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制定和下发了《楚雄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范》、《楚雄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严控公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警务保障室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审核,经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形成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气。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7.14万元,下降3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13万元,下降3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16.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更新购置通信机要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19年无新购车辆,无车辆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减少;二是由于2019年我局刑事侦查、经济犯罪、禁毒等专案数量增加,上级公安技术专家支援工作较多,导致了公务接待支出增加;三是我单位新建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后,各级单位及九县公安机关交流学习团队增加,导致了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15万元,占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占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5.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另外开发区派出所保有量4辆,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 、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技术专家支援工作,省外、其他地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43万元,与上年2699.61万元对比减少1588.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辅警工资填列委托业务费科目,2019年辅警工资1546.21万元填列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二是2019年专用设备购置减少,资本性支出减少,导致了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区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791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3.05万元,固定资产5604.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504.00万元,无形资产1996.7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6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7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计提资产折旧造成固定资产净值减少),在建工程增加36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四个附属工程正在建设),无形资产增加199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房屋、建筑物资产调整至无形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918.35

813.05

5604.53

1878.16

634.38


3091.99


9504.00

1996.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是指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楚雄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