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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汇总)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12 20:4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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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信息;申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承担楚雄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城市居民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核实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整理申报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事业收费的使用和管理。

10、调研、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指导老年协会(团体)工作,负责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市的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和“三项”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普惠民生、温暖民心、善解民忧、发扬民主、汇聚民力措施,民政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抗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一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出现雷电、冰雹和强降水洪涝灾害,共造成全市5个乡镇14个村委会1631户8649人的民房和农作物等不同程度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26.15万元。面对灾情,民政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重点,参与了全州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演练,修订完善了《楚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实现市、乡镇、村三级预案全覆盖。把防灾减灾的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乡镇。严格执行24小时灾情值守制度,认真做好灾情报送和统计核查工作,做到灾情上报快速、准确、规范。

(二)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强。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规范“一主多专”城乡救助体系为重点,加大城市低保提标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面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以推进“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救助、应保尽保”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救助,确保实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三)城乡社区条件得到改善。加大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社会化社区工作运转机制”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理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作用发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社区管理、服务、维稳功能进一步强化。

(四)双拥优抚安置更加巩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优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积极落实各类优抚政策,做好复退转军人维稳工作,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社会事务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收养登记和社会弃婴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稳中有升;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深入开展楚雄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了地名信息摸底、排查、录入工作,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基本实现了婚姻登记中心“人员、收费、场地”三分开;推行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办证程序简便化、服务环境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着力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积极推进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惠民殡葬力度持续加大。

(六)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项目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狠抓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入住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有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指楚雄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2、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3、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4、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5、楚雄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6、楚雄市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

7、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8、楚雄市殡仪馆。

9、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77人(局机关离休2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22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的军队离休干部9人、退休干部18人、军队移交地方代管无军籍退休人员37人)。

民政局2018年末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50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4.82万元,占总收入的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54万元,占总收入的7%;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8年度总收入3508.82万元与上年3882.72万元相比减少373.90万元,同比减少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4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49万元,事业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200万元,总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54.82万元与上年3301.23万元相比减少136.41万元,同比减少4.4 %,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和政策性调整工资,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有增减造成;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中低保工作经费减少;儿童福利院及养老项目的建设拨款减少;救灾资金拨款减少;是临时救助拨款增加;拥军优属经费增加;其他科目与上年持平,变动不大。以上原因增减变动造成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27.49万元相比减少27.49万元,同比减少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

事业收入354万元与上年554万元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36.1%。事业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当年基本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拨入资金也相比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9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35万元,占总支出的45.4%;项目支出2180.44万元,占总支出的54.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3993.79万元与上年3866.90万元相比增加126.89万元,增长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支出中因项目增减变动支出净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813.35万元,与上年1860.66万元相比,减少47.31万元,减少2.5%。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1.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5.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5.36万元,占基本支出10%。

基本支出1813.35万元与上年1860.66万元相比减少47.31万元,减少2.5%。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和政策性调整工资,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有增减造成。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方针,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项目支出2180.44万元,占总支出54.60%。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民政管理事务238.86万元、抚恤337.33万元、退役安置235.01万元、社会福利515.11万元、自然灾害救助324.86万元、临时救助416.07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6.7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7.01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9.47万元。

项目支出2180.44万元与上年2006.24万元相比增加174.20万元,增加8.7%。增加原因:一是增加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购置费支出;二是增加2018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退役军人经费、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民政局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经费;三是增加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培训费;四是减少回民敬老院建设项目、大地基敬老院建设项目、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池建设项目支出资金;五是增加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六是增加临时救助金支出;七是殡葬成本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相比上年减少,因以上这些原因造成了项目总支出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4.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0%。与上年3268.78万元对比增加186.21万元,增长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因2018年12月补发了2017年1月-2018年12月的艰边津贴,补发2018年7月-12月的基本工资,同时当年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随着工资基数的变动有所增加。二是军队移交地方代管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三是工会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因缴费基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四是增加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购置费支出;五是增加2018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退役军人经费、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民政局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经费;六是增加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培训费;七是减少回民敬老院建设项目、大地基敬老院建设项目、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池建设项目支出资金;八是增加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支出;九是增加临时救助金支出;十是其它项目资金支出在上年基础上有略有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32.6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2.16%。主要包含行政运行493.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95万元、拥军优属115.3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9万元、其它民政管理事务91.3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双拥慰问、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购置、楚雄市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经费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2.0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6%。资金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113.45万元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58万元支出;(3)抚恤支出337.3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0.16%。主要包含死亡抚恤83.10万元、伤残抚恤251.52万元、其它优抚支出2.71万元等三个方面的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抚恤补助;(4)退役安置支出926.8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7.92%。主要包含退役士兵安置192.12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58.8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3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7.3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9.58万元等支出,资金主要用于地方代管的军休干部及无军籍人员的离退休工资支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等方面;(5)社会福利支出243.3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7.33%。主要包含儿童福利29.90万元、老年福利74.08万元、殡葬113.9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5.44万元四个方面。儿童福利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老年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兴办养老床位补助等支出,殡葬支出主要用于殡仪馆日常运转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日常运转;(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24.8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主要指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救灾粮、救灾棉被、救灾衣服等救灾支出;(7)临时救助支出475.7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4.33%,资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8)其它生活救助支出76.7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3%,主要指其它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资金主要用于民政局直接发的60年代人员生活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及民政对象春节慰问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3%。主要指行政单位医疗27.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1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7.0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资金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的55.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楚雄市实施车改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下降;二是单位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7万元,减少3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9万元,下降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8万元,下降47.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了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51.64%;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48.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民政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殡葬、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1万元,与上年51.33万元相比增加1.88万元,同比增长3.7%。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因缴费基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5.84万元、水电费1.53万元、邮电费4.90万元、物业费0.80万元,差旅费1.09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劳务费1.70万元,工会经费6.3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7.43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417.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9.21万元,固定资产3264.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46.36万元,无形资产0.90万元,其他资产117.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6.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46平方米,账面原值144.64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7.77万元;划拨乡镇救灾车辆7台,价值73.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7项,账面原值133.2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17.93

389.21

3264.33

2680.43

116.65


467.25


1646.36

0.90

117.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民政局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以下17个采购项目:

(一)采购救灾大米327273公斤,计划采购金额172.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2.79万元;(二)采购救灾军用棉被8614床,计划采购金额99.8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9.87万元;(三)采购救灾衣服3144件,计划采购金额52.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2.19万元;(四)春节和八一节慰问驻楚部队的猪肉采购,计划采购金额43.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2.89万元;(五)采购数码像机1台,计划采购金额2.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6万元;(六)采购各项业务审批表一批,计划采购金额0.5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50万元;(七)采购台式计算机4台,笔记本电脑2台,计划采购金额3.4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37万元;(八)采购打印机及彩色打印一体机共3台,计划采购金额0.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93万元;(九)采购资料架,计划采购金额0.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60万元;(十)采购办公用打印复印纸,计划采购金额1.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0万元;(十一)采购宣传纸杯一批、计划采购金额2.1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18万元;(十二)采购被装物资一批,计划采购金额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99万元;(十三)市殡仪馆购买采购火化炉烟囱1套价值6.48万元;(十四)市殡仪、救助站、福利院分别购买保会通财务软件共三套0.90万元;(十五)市殡仪馆购买不锈钢深井水泵1个价值0.15万元;(十六)市儿童福利院购买爱普生彩色打印机爱普生彩色打印机1台价值0.34万元;(十七)市儿童福利院购买孤儿服装二批价值1.1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市民政局2018年末其他资产117.13万元,主要指政府储备物资(救灾物资:大米、棉被、衣服等);(二)2018年楚雄市殡仪馆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中反映,主要原因:殡仪馆车辆属于特殊业务用车,殡仪馆因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运行经费成本从本单位上缴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中支出;(三)2018年10月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按楚市财资〔2018〕59号报废黄标车一辆价值16.65万元,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说明的车辆保有量为1辆的时间是1-9月,但年末实际车辆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象:指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阶段无力克服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由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扶持自主就业。

四、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楚雄市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的丧葬新风基本形成;惠民殡葬制度基本健全;乱埋乱葬现象遏制。到2020年末,全市火化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火化区内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或接近100%。

五、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

楚雄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