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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8-10-22 19:1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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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  承办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向有关部门、乡镇转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检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  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职能部门会办、督办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4.  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

5.  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6.  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7.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8.  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年度机构1个,无增减变动情况。内设科室办公室、网络信息科、督办科、接访科、复查复核办公室五个科室。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2017年,楚雄市坚持把党的十九大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举措,举全市之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市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楚雄市做好党的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总体方案》,市委信访联席会议制定并印发了《楚雄市党的十九大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鲁潜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晓东、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成相为副组长,公安、维稳、信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市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情报信息组、劝返处置组、日常接访组,劝返处置组于8月10日派驻北京开展工作,直至党的十九大结束。确保我市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同时,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分别于4月21日和7月26日听取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党的十九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统筹谋划工作步骤。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于1月13日、6月10日主持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回顾2017年以来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于8月16日召开楚雄市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会议,对十九大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周密安排部署,会上与56个部门和乡镇签订了十九大信访维稳责任书。9月17日,州委常委、市委杨书记再次主持召开中央、省驻楚企事业单位,全市各乡镇、部门,开发区各局室,城区学校,医院,车站,物流业,大型商贸企业,重点小区物管、业主委员会等700余人参加的“楚雄市喜迎党的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决战攻坚大会”,对做好党的十九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市委、市政府相继开展了“楚雄市2017年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开展信访工作七大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主题活动”,并下发了“楚雄市党的十九大期间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包保方案”,对当前我市的重大突出信访问题12类67件,重点信访人员59人的化解稳控进行包保,并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10天一报,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州委信访联席会议9月5日交办的51名重点信访人员和37件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市委信访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于9月8日进行交办,明确了市级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并召集信访、维稳、公安、执法监督室、开发区等部门对全市不稳定因素进行再排查,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17件,邪教不稳定人员24件,其他重点人员8件,共49件重点人员逐一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将包保情况上报州委信访联席会议。

三是强化督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对州级领导视频接访、市委书记大接访和市联办交办的重大突出信访问题、重点信访人员、信访积案进行跟踪督办,让压力沿着责任链层层传导到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个承办人,既做到真督实查、传导压力,又指导基层、依靠基层,推动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得到妥善处理。2017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在市维稳办、综治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支持配合下,市信访局共对15个乡镇和50余家市级部门开展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督查2次,及时纠正、指导各责任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重大信访问题、重点信访人员失控漏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今年以来,针对吕合镇境内楚南路、广大铁路矛盾纠纷久拖不决的情况,由市委政法委鲁书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局相关领导对吕合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约谈1次,针对十九大召开期间市公安局、市法院、开发区招商局包保的3名重点人员有越级上访倾向的行为,由市联办进行全市通报1次。

2、越级访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楚雄市坚持把越级访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越级访治理成果作为检验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基层基础是否扎实的试金石。围绕三个重点即“把握重点时段、关注重点案件、稳控重点人群”,做到两个及时即“及时开展劝访、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突出一个打击即“行为违法的依法给予打击”强力推动以坚决遏制到省进京越级访和非正常访为主的越级访专项治理行动,打破越级访一度强势反弹的局面,走出了被动应对维稳压力的窘境。

一是突出高位推动,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专项行动期间信访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听取此项工作筹备情况汇报。并于10月28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潜为组长,副市长胡晓东为副组长,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楚雄市专项治理到省进京越级访和非正常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发《中共楚雄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楚雄市越级上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联办通〔2016〕15号)。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组织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为越级上访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整合部门力量,抓住工作主动权。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狠抓预防。各乡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可能赴省进京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进行彻底的集中梳理和分析,把可能越级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认真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信访动态。突出围绕三个重点即“把握重点时段、关注重点案件、稳控重点人群”,在重要会议、大型节庆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强化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涉军群体、赤脚医生等重点领域重要案件的上群群体和上访代表的稳控。做到两个及时即“及时开展劝访、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确保到州越级上访20分钟内安排专人赶到现场处置、到省上访3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到北京上访12小时内到指点地点处置,对合理诉求及时组织责任部门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突出一个打击即“行为违法的依法给予打击”,对于围堵党政机关、堵断公路、铁路,拉横幅、喊口号等违法上访行为不听劝阻的,及时协调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打击处理。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一是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对每季度对排查出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包案,特别是对我市历史在册的越级访案件实行市级领导包案,对所包案件限期解决,在解决时限内对涉及的重点人员实行层层包保,采用“一盯一,多盯一”的方式,对重点人员盯牢看死,确保稳控在当地;二是对我市2016年到省越级上访的18件案件和到北京越级上访的3件案件通过《中共楚雄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对2016年1-9月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重点案件进行交办的通知》(市联办通〔2017〕17号)文件交办,采用信访积案化解“七个一”的方式进行包保,坚决遏制越级上访反弹的势头。三是对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查。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半年对重点案件和越级上访案件包保稳控化解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州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楚雄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高效开展此项工作。

一是对2016年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开展“回头看”。我市2016年纳入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的21件信访积案,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所有积案化解程序合规,处理到位,稳控措施具体有效,目前未发生案件化解后引发再次上访的情况。

二是广泛排查,确保清仓见底。按照《信访条例》关于积案的界定,我市及时组织各乡镇、部门对“未按要求办结的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接访的信访事项;长期缠访闹访和重复到州、赴省、进京上访信访事项;久拖未决的“老、久、远”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等信访积案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通过排查,我市2017年共有信访积案12件。

三是实行领导包案,推动信访积案有效化解。市联办及时制定了《楚雄市2017年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方案》,对2017年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包案范围、工作职责、化解时限、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并将12件信访积案分解到12位处级领导包案,由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杨中华和市长杨俐昆带头包案,通过高位推动,确保积案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经过努力,2017年我市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的12件信访积案已妥善化解11件,尚未化解的李宗明信访积案落实了有效的稳控措施,目前平稳可控。

4、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排查稳定工作和突出信访问题等方面工作

在重点群体、重点人群和突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稳控工作中,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牢固树立大信访观念和依法信访观念,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理出新思路、拿出新措施,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力度,将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群体、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矛盾发现得早、纠纷化解得了、问题解决得好、时间控制得住,强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化解到位,楚雄市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鲁潜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晓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谢波为副组长,市维稳办、信访、住建、公安、人社、民政、司法、卫计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15个乡(镇)、市属维稳成员单位下发了通知,各部门依据职能和职责对企业改革改制、建筑领域、征地拆迁、金融领域、重点群体等进行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排查。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排查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在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排查过程中,楚雄市始终坚持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排查不留死角。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敏感问题上,以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隐患及热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大排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把排查重点放在近年来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房地产、拖欠农民工工资、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进京非正常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对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过集中排查,目前影响楚雄市稳定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主要是:房地产建筑领域、金融领域和涉军群体等矛盾纠纷。

三是围绕难点,细化责任化解矛盾。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加大化解力度,一是按照“三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和“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的要求不拖不等,主动化解。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分工机制,落实部门的化解工作责任,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坚持 “五定五包”(五定即: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效果、定时限;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矛盾化解、包教育转化、包定人稳控、包依法处理)的化解工作要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多部门联动,整合工作力量推动矛盾化解。今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以市住建局为主体,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化解了“中央公园”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导致停工致使购房业主集体信访的矛盾。对于煤矿矿井政策性关闭等矛盾纠纷国土和经信等部门正在积极化解。对于“豪庭世家”房地产项目、“金色花园”房地产项目由于开发商资金短缺,短期内不具备化解条件,落实了包保稳控措施。

四是完善制度,推动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一是完善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根据接待领导分管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接待时间,并明确“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工程安排表中接访的市级领导是负责当月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信访维稳事项推动解决。二是制定完善了《楚雄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信访案件联合处置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规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部门的行为和信访人行为,用制度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决算数290.15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5万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66.15万元,占总支出的22.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决算数290.15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2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24万元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5%。(人均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幅度为0 ,主要原因分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15万元减少2.25,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790,33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其中,在职基本工资500,726.58元,在职津贴补贴885,75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3,126.74元,奖金89,738.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0,5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其中:办公费36,325.56元,差旅费19,000.00元,培训费38,475.00元,租赁费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837.00元,工会经费20,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91.44元,其他交通费用114,720.0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1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2010301行政运行176.35万元

2010308信访事务66.15万元

2080504行政单位离退休6.82万元

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78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53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91.44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26,837.00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91.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6,83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6,8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7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4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缩减接待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7.15万元减少1.51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75万元,下降1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10.6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缩减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占35.42%;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占64.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信访维稳、赴省赴州劝返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楚雄市信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信访维稳、赴省赴州劝返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4个,来宾536人次,主要包括上访群众、接访领导、劝返工作人员等。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信访维稳、赴省赴州劝返工作发生的误餐、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XX个,来访外宾XX人次,主要包括……。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3万元,与上年51.94万元对比减少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万元,差旅费1.9万元,培训费3.85万元,公务接待费2.68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他交通费11.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支出1.68万元。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信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安排66.15万元。

项目一:

项目名称:楚雄市信访局视频接访会议室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内容:楚雄市信访局及十五个乡镇视频接访会议室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产生的效益: 极大推动了全市视频接访工作,便于全市群众参与上访事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上年数50.42万元,本年采购办公设备一批1.68万元(视频会议室话筒设备7*2400元/个),年末固定资产52.1万元。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支出1.68万元(视频会议室话筒设备7*2400元/个)。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7301111


楚雄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