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稳增长”工作,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在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部分乡镇和市级单位支出不及时的情况。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支出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二、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各乡镇、各部门对尚未支出的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重点要加快州级以上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及早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清理财政资金,大力压缩结余结转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在11月30日前未使用的,一律收回市财政重新安排用于急需的项目;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形成支出的单位,次年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州级以上专项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结转两年以上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不再安排给单位。
四、加大问责力度。凡属因项目不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编报不及时、项目执行和政府采购进度慢等问题导致预算不能及时下达,影响支出进度,11月底前支出进度仍然较缓慢的,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通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要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优质完成。要自觉接受同级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