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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

发表时间:2020-11-09 21:02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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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考核指标,重点工作落细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作为民政工作的主线,有力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2.抓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与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市级财政支持,加大对市级缺口资金的配套力度,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同时,积极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三街镇敬老院用地报批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推进。

3.抓实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履职尽责、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着手,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楚雄州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的要求,切实整改按人施保、“一户解决一个低保名额”等平均施保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的出现。二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做到精准施保。三是加强标准衔接、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确保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到位。四是充实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十四次民政会议和省、州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新招录了18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69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举办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民政兜底保障兜全、兜准、兜住。五是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坚持以户为单位核查,保障人员有进有退和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所属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三榜公示”制度,让社会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将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进行兜底保障。

4.抓殡葬改革,着力夯实殡葬基础。一是不断巩固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殡葬改革强力推进。二是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将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着力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使殡葬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三是合理划定火葬区域。认真开展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划定方案按程序公示、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由州民政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批,于2018年4月获批准。将全市15个乡镇辖区内的154个村(居)委会2854个村(居)民小组分3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国土面积4433平方公里,覆盖人口51.65万人。其中:第一批为国家公职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执行火化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第二批为坝区7个乡镇,执行火化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起,第三批为山区8个乡镇,执行火化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起。四是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民政、公安、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对白沙冲、白龙新村、西山公园、锁水塔等地乱埋乱葬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五是积极推进生态公墓建设,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盆景葬等绿色环保葬法,投入300余万元,新增草坪葬墓穴390座,花葬区10座,树葬区1座400平方米,普通墓穴563个,为推进楚雄市殡葬改革打牢了发展和服务基础。六是加快楚雄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紫溪镇箐上村委会白石嘴(殡仪馆后山)选址占地3000亩,建设楚雄市经营性公墓,计划开发年限为70年(一期20年,二期30年,三期20年),一期开发200亩,二期开发1200亩,三期开发160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2.2亿元。实现经营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提升改造整体开发运营。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初步完成项目选址,并为项目预留了200亩土地,正在办理规划设计和用地报批相关手续,计划年内启动建设。七是积极推进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下发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楚市政办通〔2019〕40号),本着因地制宜原则,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1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共下达建设资金453万元(省133万元、州220万元,市级100万元),现已开工建设2个,正在建设13个。

5.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制定了楚雄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楚雄市《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社会化社区工作运转机制”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在明确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的基础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加强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

6.抓社会事务工作,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共对7182人发放两项补贴399.6万元;收养登记和社会弃婴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在院供养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1名;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稳中有升,截至10月,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6551万元;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深入开展楚雄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了地名信息摸底、排查、录入工作,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顺利通过省、州验收。加大对地名成果的转化运用,积极开展地名志、行政区划图的编撰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了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基本实现了婚姻登记中心“人员、收费、场地”三分开,推行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办证程序简便化、服务环境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158对,离婚登记638对,补办结婚证944对,补离婚证5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7.抓养老服务,着力夯实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着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省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全市17个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建设2个,正在建设5个,投入使用8个,计划开工建设2个。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狠抓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入住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效益。

8.抓线索办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与政法委、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开展任职资格联审“回头看”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2.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3.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4.楚雄市殡葬管理所(加挂楚雄市殡葬执法队牌子)

5.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6.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7.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8.楚雄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收入合计4,69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9.82万元,占总收入的75.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155.00万元,占总收入的24.6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9年度总收入4,694.82万元与上年3,508.82万元相比增加1,186.00万元,同比增长33.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0.69万元在上年3,154.82万元基础上增加365.87万元,同比增长11.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要求,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巩固和提高发放数据的精准度和完善救助业务信息化办理流程,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从9月起拨入民政局进行发放;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增加;三是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及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费、工本费增加;四是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增加;五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六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19〕10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3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19.13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补贴、孤儿助学、孤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项目增加。

事业收入1,155.00万元与上年354.00万元相比,增加801.00万元,增长226.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入殡仪馆的事业收入中含2018年已申请但当年未拨而在2019年年初才拨入的部分,所以当年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支出合计4,10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3,199.66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4,103.73万元与上年3,993.79万元相比增加109.94万元,同比增长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要求,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巩固和提高发放数据的精准度和完善救助业务信息化办理流程,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从9月起拨入民政局进行发放;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增加;三是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及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费、工本费增加;四是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增加;五是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补贴、孤儿助学、孤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项目增加;六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七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19〕10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增加;八是2019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补贴、孤儿助学、孤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4.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84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3%。人均公用经费达1.08万元。

基本支出904.07万元与上年1,813.35万元相比减少909.28万元,下降5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民政局部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人员也跟随工作职能划转调出6人,下属事业单位楚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职能和人员(在职3人、退休4人)全部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车改补贴、公用经费、遗属补助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64人的退休工资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减少;二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19年12月公积金和绩效工资暂未下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楚雄市的民政工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全国十四次民政会议和全省十二次民政会议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普惠民生、温暖民心、善解民忧、发扬民主、汇聚民力措施,民政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民政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9年项目支出3,199.66万元,占总支出78%。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3.6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72.50万元、儿童福利28.70万元、老年福利3.6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33.4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480.92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11.70万元、临时救助59.9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5.98万元,特困供养救助324.92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0.5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9.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3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3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52万元、殡葬551.24万元。

项目支出3,199.66万元与上年2,180.44万元相比增加1,019.22万元,增长46.7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要求,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巩固和提高发放数据的精准度和完善救助业务信息化办理流程,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从9月起拨入民政局进行发放;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增加;三是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及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费、工本费增加;四是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增加;五是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补贴、孤儿助学、孤残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等项目增加;六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民政局部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后,双拥、优抚、安置、救灾等支出减少;七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19〕10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增加;八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因上述原因造成了项目支出净增加。

项目工作的开展主要用于民政局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年代精简人员补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补助、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年初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前用于购置救灾粮、救灾棉被、救灾衣服等救助;开展县乡级平安界线界务管理和农村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政府救助保险、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城乡低保“以奖代补”培训补助、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等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与上年3,454.99万元相比,增加68.38万元,同比增长1.9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要求,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巩固和提高发放数据的精准度和完善救助业务信息化办理流程,由原下达乡镇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从9月起拨入民政局进行发放;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增加;三是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及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费、工本费增加;四是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增加;五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民政局部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后,双拥、优抚、安置、救灾等支出减少;六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19〕10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增加;七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八是其它项目资金支出在上年基础上有略有增减变动,因以上这些原因造成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53.3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0.38%。主要包含行政运行447.22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3.6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7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县乡级平安界线界务管理和农村社区治理试点支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支出、政府救助保险、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项目附属工程建设支出、城乡低保“以奖代补”州级补助支出、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及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费、工本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业务费、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省级补助经费等相关专项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4.3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5%。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事业单位离退休12.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3)社会福利支出170.6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3%。主要指儿童福利28.6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日常就医、就学等经费支出;老年福利3.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松鹤老年服务中心补助;殡葬支出113.84万元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4.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和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4)最低生活保障1,614.3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0.36%,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3.4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80.9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5)临时救助216.4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71%。其中:临时救助支出59.9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6.4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经费和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24.9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16%,资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支出;(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79.7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52%,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0.5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补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9.2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慰问金。(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07%,资金主要用于年初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前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4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年初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购房补贴3.2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和殡仪馆2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年初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前用于购置救灾粮、救灾棉被、救灾衣服等救灾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92万元比2018年减少7.08万元,下降6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5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0万元,下降77.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2018年10月救助管理站车辆1台报废后至今无车辆运行经费发生;三是民政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民政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9万元,与上年53.21万元相比减少4.72万元,同比下降8.8%。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机构改革,民政局部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和市医保局,人员也跟随划转调出6人,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等公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水费2.20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4.90万元、物业费0.80万元、差旅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1.12万元、工会经费5.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5.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202.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0.41万元,固定资产3,761.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5.03万元,无形资产125.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5,417.93万元相比,减少21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02.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按楚财库〔2019〕15号文规定,从2019年11月起殡仪馆除火化费以外的收费收入停止缴入市财政局专户;固定资产增加497.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儿童福利院和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投入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楚雄市民政局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综合用房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账面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381.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投入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124.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2018年账面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大类“土地”,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规范的资产分类,在2019年划为无形资产核算,二是民政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当年购入保会通财务软件四套;其他资产减少117.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原由民政局负责管理的救灾储备物资117.13万元全部移交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02.67

1050.41

3761.40

3624.28

21.26

0

115.86

0

265.03

125.8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涉及以下13个采购项目:(一)采购救灾大米181818公斤,计划采购金额100.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9.46万元;(二)采购救灾军用棉被3846床,计划采购金额50.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6.15万元;(三)采购救灾衣服3333套,计划采购金额40.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6.00万元;(四)采购保会通财务软件4套,计划采购金额2.2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0万元;(五)办理低保业务用表印刷一批,计划采购金额0.4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45万元;(六)采购办公桌椅2套,计划采购金额0.3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39万元;(七)采购笔记本电脑2台,计划采购金额1.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9万元。(八)采购台式计算机2台和多功能一体机1台,计划采购金额1.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5万元;(九)楚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志、地名图及行政区划图编采购,计划采购金额46.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00万元;(十)采购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计划采购金额17.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00万元;(十一)采购尸袋一批,计划采购金额4.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00万元;(十二)办理环评检测采购,计划采购金额8.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0万元;(十三)购买孤儿服装一批计划采购金额0.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5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楚雄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中反映,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因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运行经费成本从本单位上缴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中支出,年末有不在编车辆4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三、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四、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五、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六、生态葬: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花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七、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八、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九、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办发〔2010〕54号)。

楚雄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