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死亡人员遗体接送、冷藏、告别、整容化妆、火化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全市死亡人员骨灰寄存管理服务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死亡人员冷藏、提供验尸场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楚雄市殡仪馆在楚雄市委、市政府及州、市民政局的重视、关心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恪尽职守,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尊重逝者”的服务理念,彰显窗口行业单位形象,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殡仪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⑴截至2019年12月3日止,殡仪馆共计火化遗体1293具(含部分婴尸),火化率39.7%,组织安排遗体悼念会657场次,冷藏室共计保存遗体257具,接运遗体1295车/次,公墓销售墓穴428尊,安葬骨灰519个入墓率40.1%,火化、骨灰入公墓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正在努力推进。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减免火化费和车运费367人次,减免资金36.7万元。为了方便丧属和人民群众,我馆干部职工全年轮休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昼夜24小时服务,每位职工每月在岗时间达360小时,超出劳动法规定每月上班时间184小时。确保了我市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等各岗位全天候有职工值班,随时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各项殡仪业务,实行“跟随式”服务,公开征询意见,加强服务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随时接受丧属监督和纪委巡察组、行风监督员的明察暗访。2019年初为了迎接楚雄市的创文活动,我馆与丧属签订了遗体出殡和骨灰入公墓往返路途中严禁放鞭炮、撒纸钱的承诺书,使这一千年的丧葬陋习得到遏制,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真正做到“使生者了无憾,让逝者得其所”。
⑵公墓的管理。为巩固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近几年加强了公墓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公墓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墓区的改造,按省厅的要求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使其更加园林化、生态化。每年借助清明节、十月昭两个祭奠高峰期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清明节期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及时检修、更换灭火器等防火器材设施,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祭奠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奠环境;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2019年完成了陵园生态墓区和公厕的工程建设大大提高了陵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美化。
2.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了加大对殡仪馆、陵园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美化服务环境,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2019年完成了陵园生态墓区和公厕的工程建设大大提高了陵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美化,完成了殡仪馆火化车间后台操作间的硬化和陵园排洪沟零星工程的建设,并对殡仪馆二期绿化工程的建设工作前期申报、审批、设计和地勘的准备工作,2020年将对火化炉和火化车间进行提升改造。这些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使用,提升了我馆的形象和服务能力。
3.在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及深入殡葬改革方面。每年利用清明节、十月昭两个祭奠高峰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州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等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清明节期间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和到桃源湖广场做宣传活动等方式,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殡改宣传使群众认识到推行火葬,节约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绿色殡葬的重要意义。
4.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 预防安全事故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馆历来把预防安全事故工作放在首位。每次开会少不了要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思想,通过“三个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要求每个驾驶员对各自驾驶的车辆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到车辆定点维修站维修维护,把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保证行车安全。二是加强骨灰寄存室的管理,要求值班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存、取、祭奠骨灰操作程序,预防一些恶意行为的发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腐蚀祭品,保持骨灰寄存室内的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和骨灰防潮、防腐、防蛀工作。三是加强遗体冰冻室的安全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每天对保存的遗体进行检查,冷柜的温度进行调试,使遗体保持在最佳冷藏状态。加强对火化车间电路、油库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指楚雄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1万元,占总收入的11.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155.00万元,占总收入的88.21%;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本年总收入1,309.41万元与上年508.85万元相比,增加800.56万元,增长157.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入的事业收入中含2018年已向财政局申请但当年未拨而在2019年年初才拨入的部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1万元,与上年154.85万元相比,减少40.44万元,下降0.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19年12月公积金和绩效工资暂未下达;事业收入1,155.00万元与上年354.00万元相比增加801.00万元,增长226.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入的事业收入中含2018年已向财政局申请但当年未拨而在2019年年初才拨入的部分,所以当年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支出合计7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6万元,占总支出的22.89%;项目支出551.24万元,占总支出的77.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714.9万元与上年支出674.17万元相比增加40.73万元,增长6.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墓穴材料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6万元。与上年263.04万元相比减少99.38万元,下降37.7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从事业收入中支付的劳务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经费、维修费及其相关费用在2018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自2019年起纳入项目支出核算。2019年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殡仪馆殡葬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24万元,与上年411.13万元,相比增加140.11万元,增长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从事业收入中支付的劳务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经费、维修费及其相关费用在2018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自2019年起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同时当年墓穴材料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6%。与上年154.85万元相比,减少0.44万元,下降0.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19年12月公积金和绩效工资暂未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1)事业单位离退休4.3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7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8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4)殡葬支出113.8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6.36%,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指事业单位医疗8.05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8.16%;公务员医疗补助3.75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31.846%。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18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76.44%,主要用于保障殡仪馆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购房补贴2.52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23.56%,主要用于殡仪馆1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殡仪馆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85万元,下降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97.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殡仪馆到我馆进行交流学习殡葬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楚雄市殡仪馆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本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殡仪馆资产总额1,829.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2.81万元,固定资产836.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80.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楚财库〔2019〕15号文规定,从2019年11月起殡仪馆除火化费以外的收费收入停止缴入市财政局专户。固定资产减少941.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固定资产按原值核算,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下,因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按净值核算;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购入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入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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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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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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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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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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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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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29.85 |
992.81 |
836.04 |
668.08 |
11.40 |
0 |
156.56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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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楚雄市殡仪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涉及政府采购项目4个,其中:采购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价值0.55万元;采购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6.00万元;采购尸袋一批价值4.00万元;办理环评检测采购价值2.6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楚雄市殡仪馆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中反映,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因业务工作特殊,遗体接运业务频繁,车辆运行经费成本从本单位上缴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中支出,年末有不在编车辆4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殡仪馆2019年部门决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二、生态葬: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花葬”、“塔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
三、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楚雄市殡仪馆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