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08 11:37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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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927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解读主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属各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有关工作。

楚雄高新区、市属各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属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组织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第二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照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批。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涉法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涉法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须经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报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解读方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不纳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规范性文件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补充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规章草案一并报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签。政府领导审签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四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在送审或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第五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要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展多语言多文字解读工作,向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准确传递政策信息。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统筹运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市人民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解读信息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时间。

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程序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市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第六条 解读回应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七条 保障措施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效落实,强化保障,促进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第九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