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30 00:00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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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办通〔2016〕138号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深刻改变,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将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市级各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适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应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做好市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要在“楚雄市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中全面公开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名单,对有关建设基本情况、招标中标、联审联批、项目实施、项目稽察等信息进行全链条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具体包含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价格执法动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等住房建设领域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备案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扶贫办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在贫困村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有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同时,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政策措施,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 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市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等。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疾病诊断有关分组付费方式。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以食品、药品为主的市场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教育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手段、服务方式、推进结果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2016年底前,市属各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市财政局网站开设“楚雄市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推进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牵头起草部门要将重要政策出台文件起草与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按照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三)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年内至少专题研究部署1次本部门、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研究部署并参与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我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市政府法制科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有效性标注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夯实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提升“96128”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近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努力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核评估。研究制定全市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自2017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律师、公众等对全市政务公开进行评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市属部门要积极对接州级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所牵头工作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抓好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牵头单位于2016年12月底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