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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婚假、产假分别是多少天?”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4-01-29 17:50 信息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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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天数: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即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18天。

产假天数: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为工作时间。另外,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给予护理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