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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养犬问题

发表时间:2019-03-26 09:37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作者:市城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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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规范饲养犬只行为,有效减少因街头流浪犬、饲养禁养犬只引发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从2018年10月19日起,市城管局持续抽调东城、西城、东南新区执法大队对楚雄市建成区(老城区)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内违章携犬的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楚雄市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楚雄彝族自 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和《楚雄市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城管局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管理,同时持续加大桃源湖景区周边经贸巷、贸源巷以及城区各主次干道的机动巡查力度,对“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以及无主犬、流浪犬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