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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的回复

发表时间:2025-06-16 15:24 信息来源: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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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办理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一、二手房买卖。申请材料如下:1.楚雄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单;2.楚雄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证书;5.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6.完税结果材料;7.土地性质属出让的,提供《转让合同》;土地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

二、经公证的赠与。申请材料如下:1.楚雄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单;2.楚雄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3.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证书;5.公证书;6.完税结果材料;7.土地权利性质属出让的,提供《转让合同》;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