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2·10”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3-04-07 16:06 信息来源:楚雄市“2.10”火灾事故调查组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23年2月10日1时14分,楚雄市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段玉富户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二层土木结构房屋3间,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26000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对原因调查、事故善后和火灾防范工作作出批示。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楚雄市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段玉富户“2·10”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柴小龙大队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吕合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查清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及直接财产损失,提出对火灾事故发生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处理措施。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核查资料、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涉事场所及人员有关情况

现场位于云南省楚雄市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段玉富户房屋。该户民房共2层土木结构,坐北朝南,呈“一”字形分布,长10.72米,宽5.03米,一层共有房屋三间,从东往西依次为住房、猪圈、牛圈。

(二)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段维正(男,84岁,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26000元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户主段玉富发现起火时间为2月10日0时30分,发现起火后于2月10日1时01分首先拨打村民高国洪电话,而未拨打报警电话。根据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报警记录显示,第一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时间为2月10日1时14分,从起火到第一次拨打“119”报警电话中间间隔约44分钟。经调查,最终认定火灾发生的实际时间为2月10日0时10分许。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23年2月10日1时14分,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楚雄市吕合镇红武村委会孟家村12号段玉富户房屋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于1时18分接到警情出车单,立即调派吕合镇专职队1台水罐车及共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行赶赴现场扑救。同时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出1台水罐车、1辆行政车,1辆指挥车共10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现场火势已被提前到达的吕合政府专职队及村民扑救熄灭,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将火灾现场进行封闭保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取证工作,对火灾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一)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物证鉴定,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位于土木结构房屋一层东侧段维正住房的东南角火塘处余火复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该起火灾属于一般民房火灾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发生火灾后,人员不会拨打“119”报警电话,该起火灾的发生时间消防救援大队调查人员认定为2月10日0时10分许,而户主段玉富发现起火时间为2月10日0时30分,发现起火后于2月10日1时01分首先选择拨打村民高国洪电话,未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根据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报警记录显示,第一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时间为2月10日1时14分,从起火到第一次拨打“119”报警电话中间间隔约44分钟。客观上看虽然市区距离起火村落仍有较长的行车路程,但吕合镇已成立政府专职队,且距离相对较近,若能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就可第一时间调度,缩短扑救所需的行车时间,增大火灾中人员生还的。二是村委会户户联防机制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在对该起火灾调查过程中,发现村子里没有开展过演练,使得赶来救援的村民造成群龙无首的局面,也错过了救援时机。三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村中道路狭窄,导致小型消防车辆都无法进入,消防水源不足,不能形成持续供水,延误火灾扑救。四是对独居老人用火用电情况上门提醒宣传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四、吕合镇政府和红武村委会履职情况

(一)吕合镇政府

事故调查组对照《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乡镇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内容,通过走访调查,吕合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为:一是对楚雄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消防安全治理等相关文件内容,未认真扎实组织开展;二是未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本乡镇消防安全形势,未有效解决消防安全有关事项;三是未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及村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未及时解决;四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素质不高,组织培训、演练不够。

(二)红武村委会

事故调查组对照《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村委会应履行的职责内容,通过走访调查,红武村委会在履职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为:一是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二是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有差缺,且相关人员不能熟练操作使用;四是对重点人群隐患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排查中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刻汲取此起火灾事故的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吕合镇“2·10”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吕合镇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农村民房火灾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建议责令吕合镇党委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是红武村委会在落实农村消防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火灾隐患排查等方面还有漏洞,建议责令红武村委会向吕合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三是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对吕合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建议责令吕合镇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镇长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进行提醒谈话;建议吕合镇党委政府对红武村委会书记、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判形势,定期部署协调、督促落实重点工作。

二是要强化责任,下功夫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面对我市农村火灾防控薄弱、多发、易发的实际,各乡镇要认真汲取此次火灾亡人事故教训,要对农村民房开展“网格式”大排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切实把村民用火、用电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解决;特别是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契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力量等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房屋耐火等级低、无防火间距、用火用电不规范、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不达标等问题。

三是要持续开展“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临沧翁丁古村落“2·14”火灾教训,按照楚雄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楚雄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市文旅局、市住建局要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四是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动员基层组织和网格力量加强农村节事活动的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可燃物的排查管控,对违反规定和村规民约的行为依法查处和严肃制止纠正。二是要对户内外电气及线路开展排查及用户自查,更换公共电气线路和动员用户规范电气使用和线路敷设,争取将户内老旧电气线路纳入农村改造内容。三是要结合各类会议、学习、节事活动采用应急广播、标语传单等对群众开展火灾警示、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加强消防安全制度、村规民约的落实,加强住房周边可燃物堆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及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消防力量的建设和管理。

五是要强化消防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固定宣传栏、街天宣传、乡村大喇叭等形式不定期的播放、宣传火灾防控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在农村地区消防宣传的力度,突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抓好用火、用电、柴堆、草堆使用、火灾报警、自救逃生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宣传的知晓率。

六是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提升火灾初期的扑救能力。各乡镇务必要确保乡镇政府专职队实体化运行,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确保消防车完整好用,油水电气充足,专职消防员在岗在位,确保一旦有灾情能及时出动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人员生命。

特此报告。

楚雄市“2.10”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