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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共享自行车经营备案登记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8-03 18:01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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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楚雄市共享自行车运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楚雄市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共享自行车投放运营企业到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小龙井办公区一楼数管中心,咨询电话:3016213。

一、经营备案依据

《楚雄市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备案登记对象

需要在楚雄市城区内进行投放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经营企业。

三、办结时限(自备案时间开始计算)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备案企业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自备案截止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营投放企业相关评审资料(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密封)。

3.审核小组收到评审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达备案企业。

附件:楚雄市共享自行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附件:

楚雄市共享自行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运维信息平台网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登记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人)(盖章):

                                           年 月 日

1.如申请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登记部门,因申请人不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申请人将自己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备案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登记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