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楚雄市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楚雄市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
联系人:母丽芬、刘祖保;电话:0878-3107515。
附件:楚雄市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