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主体
| 楚雄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至 2025年12月2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天然林毁坏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天然林禁伐制度、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严管天然林地占用;结合林草湿荒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常态化开展违规违法用林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违法行为。利用森林督查和林草湿常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立案查处并督促恢复植被。 |
初验情况 | 经市属相关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查阅相关整改佐证资料,达到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初验。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杨家和 联系电话:0878—6088759 电子邮箱:cxlzk3123061@126.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