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楚雄市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及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成果启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楚雄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情况
楚雄市按照“生态优先、科学精准、应划尽划”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草地数据为基础,衔接“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通过人工现地调查与无人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本次划定成果覆盖楚雄市7个乡镇,共划定基本草原小班118个,面积1293.0271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139.7055公顷,新增基本草原储备区均位于中山镇大自雄村委会。楚雄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技术指导单位的审核,数据准确、要素完整,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成果启用时间及效力
(一)启用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楚雄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效力范围。本次划定成果将作为楚雄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生态保护修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次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三、后续管理要求
成果启用后,楚雄市将严格依据划定范围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确需使用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须按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手续。
广大单位和群众可通过查询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相关信息,共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