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的规定,受楚雄市中山镇蚂蚁村民委员会委托,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对楚雄市中山镇蚂蚁锌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转让方式及交易平台
转让人:楚雄市中山镇蚂蚁锌矿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中山镇蚂蚁村委会
转让方式:公开拍卖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交易网址:(网址:https://ggzy.yn.gov.cn进入后切换至楚雄州)
二、采矿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名称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竞价时间 | 备注 |
楚雄市中山镇蚂蚁锌矿采矿权 | 3.00 | 1.3235 | 350.00 | 158.00 | 5.00 | 2025年9月25日10:30 | 开采矿种为锌矿、铅、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证号:C5300002010093120075576),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
详细资料备索!
备注:竞买人需自备电脑,并提前进行调试,确保可参与正常竞价。
(一)标的名称:楚雄市中山镇蚂蚁锌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锌矿、铅、银
(三)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四)矿区面积:1.3235平方公里
(五)开采标高:1441米~968米
(六)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委托方提供并以现场实地探勘为准。
(七)竞得人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楚雄市深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企业名单的批复》(楚政复〔2025〕16号)文件要求,在矿权有效期内与楚雄市天磊矿业有限公司城门硐矿山(采矿许可证:C5300002010093120075809)进行整合(两证合一),完成勘探工作,重新编制储量勘探核实报告评审备案,并在符合云南省铅锌矿矿山最低准入标准情况下,办理并完善林地、环保、水保、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展采矿,到期未完成矿山整合及手续不齐备的一律不得采矿。
三、竞买人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1.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具备良好的信誉: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4.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拍卖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标的公告公示、报名和拍卖时间
(一)拍卖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5年9月5日8:00至2025年9月24日17:00。
(二)展示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实地进行踏勘。
(三)拍卖时间
2025年9月25日上午10:30开始,限时竞价5分钟,(本次竞价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竞买人自行安排竞价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
五、竞买申请日期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
1.CA数字证书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切换至“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按网站“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直接申请办理,也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400-6727666)。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国有产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二)竞买申请上传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承诺书等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双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
(7)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技术人员清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8)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9)转让人和拍卖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竞买人需加盖公司公章(含复印件);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理处
开户银行账号:53001706155052504536
交纳时间:凡有意参加竞买者,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9月24日17:00前转入以上保证金账户并经确认到账后方能参与竞价,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注: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拍卖转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以上账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电子竞价活动。
(二)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由拍卖人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剩余拍卖尾款由竞得人根据《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按时交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未交纳采矿权拍卖价款的,不予退还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拍卖结果失效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8:00,转让人和拍卖人于截止时间前审核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只有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八、竞价方式及竞得人的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会当日提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待竞价开始,网上竞价系统将在拍卖开始时自动进入竞价程序,竞价方式为连续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拍卖会结束前的最高应价为最终成交价。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转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成交价款。若分期交纳具体情况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进行明确,竞得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到转让人指定账户,未按合同履行的,视为违约,按合同中违约责任追究其责任。
九、相关要求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流转。
(二)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转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山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后,竞得人应支持当地镇、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
(三)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转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转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其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4.转让采矿权的采矿权转让收益中不含应征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四)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拍卖佣金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合同约定的采矿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交纳税费等法定义务,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交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五)本次拍卖标的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有一个中山蚂蚁古银矿文化保护遗址,需按现状进行保留。
(六)原采矿权有效期为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因补缴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动用探明资源量出让收益金、办理延期、处理有关行政罚款、编制材料等发生的前期费用为¥1135698.6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伍仟陆佰玖拾捌元陆角整),由第三方进行了前期垫付,此项费用不包括在成交价之内,需由最终竞得者另行支付,并在拍卖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一次性付清给第三方。
十、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未进行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转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转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转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须充分掌握和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拍卖活动为网上公开竞价,请竞买人务必咨询了解网上竞价的相关流程和规则,提前自行调试好电脑设备和网络,如因竞买人不了解竞买流程或设备、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楚雄市深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企业名单的批复》(楚政复〔2025〕16号)文件要求,在矿权有效期内与楚雄市天磊矿业有限公司城门硐矿山(采矿许可证:C5300002010093120075809)进行整合(两证合一)。
(五)到期未完成矿山整合及手续不齐备的一律不得采矿。
十一、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拍卖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公告截止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提出,电话:0878-3888566。
十二、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中,如存在《矿业权转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转让人或有关部门可以单方面取消竞得结果,并由违约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三、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请各位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交易信息,并咨询拍卖联系人。
(二)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可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拍卖公告下附件竞买须知,或致电咨询转让人和拍卖人。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878-3888566(办)
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